世界音乐专辑销量排行榜上,有一支乐队,在60年的岁月里,他超越了迈克尔杰克逊、超越了猫王、超越了火星哥、超越了许许多多的惊艳天才,成为世界音乐之中,当之无愧的第一:人类历史上专辑销量最高的歌手,他是一支乐队——披头士乐队,累计销量:4亿1500万张。
而乐队这个名字,之所以被如今的人们认为“乐队,是一切音乐理想的代名词”的原因,也是这支披头士赋予乐队两个字,完美的理想主义。他们影响着无数的普罗大众。世界上的一切我们熟知的乐队,包括但不限于:Beyond、涅槃、伍佰的China Blue、纵贯线、以及欧美的皇后乐队、枪花乐队、ACDC、林肯公园等等大牛乐队,他们都有着同一个起源那就是——披头士乐队。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网络之上,大部分的朋友对于披头士的观感,慢慢变得逐渐无法理解披头士为什么会成为许多人口中的伟大乐队,乃至于最伟大的乐队。今天,我们聚焦披头士乐队,来从音乐专业度切入,解释披头士为何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乐队,而没有之一的根本原因?答案如下:
1:披头士伟大的核心是,实践出了流行音乐本质规则“融合提供的商业猎奇”,创造了现代商业音乐的基本框架(在融合中创造)。1966年之前,世界流行音乐萌芽阶段,是以猫王那种较为保守和复古的小众类型舞曲音乐实现节奏的流行方式,以巴萨罗瓦舞曲形式为主。所有从事音乐的人都非常保守,民谣的就唱民谣、舞曲的就唱舞曲、黑人蓝调就唱蓝调,古典乐就唱古典乐。
这导致了一个非常的问题:喜欢猫王的人有很多,不喜欢的人更多。为什么?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舞曲,尤其是黑人较少的东方领域。本质原因是,流行音乐早期都是小众化的受众区分,没有一种音乐可以将全球人类所有人统一起来,让所有人满意。即使是早期受众最大的摇滚音乐,也是小众化的音乐。
就在这个时候:披头士出现了,他们做了一件事,彻底打破了流行音乐的规则,让流行音乐成为一切音乐的最终商业活力源头:将摇滚乐与古典乐、民谣、民乐进行大胆的融合,融合就意味着二次创新,就意味着受众的合并,意味着音乐的流行市场增大,这让披头士实现了流行音乐的诞生。这种诞生的方式,主要通过如下的方式完成:
将古典乐的音乐作曲学加入摇滚音乐:转调思维、和弦色彩思维。这是披头士音乐伟大的本质,摇滚乐、蓝调、爵士、巴萨诺瓦等等小众音乐都有一个致命的问题:音乐的内容较少,因为都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古典乐理集中化,在底层音乐逻辑上就不具备支撑较长的开创性创作空间。这种内容较小的艺术, 在音乐融合的情况下可以让内容完美最大化。将民谣的纯真加入摇滚音乐:注重旋律美感,这诞生了流行音乐的本质:民谣摇滚=流行音乐。最早的流行音乐,我们去讨论会发现其实就是披头士的1967年的《a day in the life》。最早期的摇滚我们会发现,基本上没有好听的旋律,起码不够大众。但是披头士诞生几首民谣摇滚音乐,比如说《Hey Jude》、《Let it Be》他的旋律恰恰成为了流行音乐才具有的属性。将古典乐的管弦乐器、世界民乐乐器的音色彩加入摇滚音乐:印度民族乐器西塔琴是披头士第一个尝试的摇滚化民族乐器,而古典交响乐的管弦乐器则是披头士将音色属性成为了永恒商业工业逻辑的核心贡献。第一个尝试将摇滚与交响乐融合的人,就是他们。而这种融合一旦打开,就创造了无数其他摇滚阅读的思路。也直接让流行音乐诞生。综合这三点,我们可以得出披头士他创造了一个新的音乐世界:一个基于融合艺术获得商业猎奇为基本方向,以音色的进步作为工业核心(现代音乐的编曲进步本质就是音色的进步)、以寻找流行化作为着力点、以人类人形之中对于音乐的体悟作为基本思考。这样的逻辑,恰恰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具有活力的稳定化市场。
从1967年开始,到2024年已经足足五十七年,现代音乐的进步方向还是按照这一套逻辑进步的。本质上一切的创造都是融合。
2:披头士制定了工业音乐的创作方向和主要逻辑。在更为专业具体音乐工业逻辑之中,披头士将音乐的基本要素增加了一个:音色。在披头士之前,工业音乐普遍认为,乐器的音色应当是具有各自的运用类型。比如说:民乐的乐器你就用于民乐,交响乐的管弦乐乐器就用于交响乐。这种固定化的思维,导致了乐器的发展非常滞后,大部分乐手的就业空间很少,不利于世界音乐的发展。
披头士则认为:为什么不把交响乐的弦乐,引入摇滚音乐呢?弦乐+摇滚乐就等于流行音乐。在当下的世界音乐之中,我已经发现,交响乐的弦乐器,已经是流行音乐抒情表现力最好的乐器,不管是周杰伦和钟兴民的合作,还是日本玉置浩二以及普遍的欧美音乐,弦乐已经是一个是非常重要的流行音乐组成部分,而让弦乐加入流行的人就是披头士。
同理:既然弦乐、管乐可以加入摇滚乐,为什么民族乐器不行呢?慢慢的音乐的基本元素,从旋律、节奏、和声,逐渐发展出了第四个被商业音乐认同的具体音乐属性:音色。是的,音乐基本四要素,音色加入流行音乐,其实是披头士的创造。披头士对于音色的推动,实现了现代音乐的根本逻辑。而音色,实际上又是现代工业唯一进步的方向,由于音乐制作技术的发展,宿主编曲软件的科普,音色的创造成为了大部分采样技术的核心,也是当下唯一进步的音乐本质。
旋律、节奏、和声其实已经慢慢不具备较高的活力和创作空间,但是音色上的创作永无止境。这就是披头士在57年前,就给未来的我们制定好的方向。音频的倒放,采样的切分,都是他们当年玩剩下,但又具有极高的活力的宝贵经验。
3:披头士将“爱与和平”作为了最高的音乐理想,成功让音乐具有了现实意义,让歌手具有了永恒的艺术方向。这个就是流行音乐的伟大之处,当全世界人民都在听同一首歌的时候,音乐的艺术就会诞生出人类最好美好的希望和理想主义,这一点后来被迈克尔杰克逊以及无数的音乐天才借鉴,比如说周杰伦。
而将“爱与和平”与音乐之间的关联,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披头士以许许多多的歌颂和平,热爱生活的音乐一步一步慢慢创造的音乐世界。他至今依旧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新人类。
综上,披头士乐队之所以伟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改变了世界,在音乐的工业道路上和艺术方向上,他们让后来所有的从业者都获得了一种“理所当然”的宝贵财富与艺术经验。这就是他们伟大的本质,这种时代性的进步,很难有第二人,即使是影响力同样巨大的迈克尔杰克逊,也是在披头士创造的流行音乐土壤之中,推成出新的那一位晚辈。
我也是披头士乐迷,但并不同意小编所言。现代音乐的发源本来就是古典音乐,包括乐理乐谱。各音乐流派之问根本就没有藩篱,比如,摇滚常用的电吉它本源是木吉它,一种古老的民族乐器。披头士伟大在于他的作品跨越界限,各种类型的音乐都有,连印度的音乐都能加入。而且他处在流行乐的早期,深刻影响了后面的各种音乐路线,被视为鼻祖。
所以,他们最好听的是哪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