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让不让人活了?”四川攀枝花,男子全村种芒果,路太窄卖不出去,男子借了7万元把小路修成大路,谁知村民把他举报了,森林公安对他罚款4万多元,还要他半年内恢复原状,男子不服,把森林公安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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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元能承包了几亩山地,种上了1300棵芒果树,他辛苦劳作,芒果树茁壮成长。
转眼之间,到了芒果成熟的季节,芒果树上,结下累累的果实,何元能站在树下,闻着香甜的气息,满心的陶醉。
可是,他又遇到了新的难题,山下的水果商不肯到山里面收购。
何元能摘了一筐芒果,跑到集市上打听,水果商尝了一口,啧啧的称赞,这海拔一千米的山上,种出来的芒果味道果然香甜。
芒果商十分的遗憾,他摇了摇头:“可惜了你们这么好的果子!”
“你们住在半山腰里,山路太窄,蜿蜒崎岖,汽车没法上去,实在难以将芒果运出这片山地。”
何元能一听,这是事实,可是他又不甘心芒果烂在地里。
他试着用马来运输芒果,但很快发现这个方法行不通,马儿走的又慢,最多也只能带上两大筐子芒果。
他又尝试用摩托车,但成本太高,风险也大,一次只能运出去一点,还不够来回要用的油费。
何元能蹲在树下,眼看着一颗颗硕大鲜美的芒果就要烂在地里,他忍不住眼泪流了下来,感到非常心疼。
他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在于那条窄小的山路,如果能把小路扩展,让汽车上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他和村民们商量后,多次向上反映,希望能修缮这条通往外界的路。
这条路只有800多米长,修好后大批的芒果就能运下山去,送到千家万户。
尽管他们四处奔波,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根本没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何元能一看,靠人不如靠己,他决定自己修路。
这条路属于集体土地,还涉及到其他村民的土地,何元能挨家挨户地说明道理。
他告诉村民,他愿意自己出钱修路,村民们一听,这是好事,造福村民,造福子孙。
大家表示,坚决支持,毕竟路修好了,对他们也有好处。
得到大家的同意,何元能开始行动。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可是只有2万元,想要修路,还远远不够。
他又想办法贷款了5万元,总共筹集了7万元。
他聘请来了施工队来修建道路,推土机轰轰隆隆,一路嘶鸣着,把小路两边的土推平展,夯实,一条大路逐渐成形。
谁知这条路刚刚修好,还没高兴几天,竟然有人写了一封匿名信,把何元能给举报了,说他违规占用林地修路。
森林公安接到举报,迅速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何元能在修路前,没有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和报备。
那条原本只有1米宽的山路,被扩建到了平均3.5米的宽度,违规占地面积达到了2000多平方米。
森林公安一看,这可不行,他们对何元能进行了行政处罚。
理由是何元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私自修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森林公安要求他支付4万多元的罚款,还要他在6个月内,将违规占地部分恢复原状。
何元能想不通了,自己明明是出于好意,最终却是这样的结果。
他一纸诉状将森林公安告到了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何元能认为,自己自费修山路,造福村民,造福子孙,修路时也只是将原来的路进行了扩展,并没有占用林地。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须确保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如果行政处罚缺少这些合法要件中的任何一个,该行政行为即可被视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因此,何元能要求法院撤销森林公安对自己做出的行政处罚。
2,森林公安认为,何元能私自改变林地用途,涉嫌违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和罚款。
森林公安对何元能进行处罚, 是基于何元能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和罚款。
何元能的行为确实符合该条款规定的违法情形,因此森林公安的处罚决定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3,法院经过调查,何元能擅自修路,确实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审批,涉嫌违法。
法院认为,何元能没有上报申请,擅自修路的行为的确涉嫌违法情形,森林公安的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因此,法院驳回了何元能的上诉。
最终,森林公安表示,可以保留已经修好的山路,但是必须要把罚款交了。
何元能欲哭无泪,他的钱都拿出来修了路,还贷了款,哪里还有钱去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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