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前妻中奖500万,前夫还能分一半?

中国法院网 2024-07-18 15:30:17

为了买房让孩子上学,又为了保住公租房,江西一对夫妻竟然决定“假离婚”。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同居了四年,其间“前妻”买彩票中了500万,想跟“前夫”真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如此戏剧化的故事竟是一起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汪先生与赵女士都是离异人士,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家人共同居住在一套公租房内。

2017年12月,因小孩上学需要,汪先生和赵女士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为取得购房资格,同时保住公租房,两人商议“假离婚”,并告知了赵女士的父亲。

2018年1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1.双方因性格不合,自愿离婚;2.婚生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自承担50%;3.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分割、无债权债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协议离婚后,赵女士立马购买了一套总价64万元的商品房,汪先生向赵女士支付了购房款19.5万元,此后两人和小孩陆续在公租房、商品房共同居住,还一起经营着广告业务,但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

2022年5月10日,赵女士花2元购买了1注福利彩票,中奖等级为选十中十,意外中奖500万。5月12日,赵女士收到了400万元的税后奖金。但赵女士却跟汪先生说只中了50万。

2022年8月9日,夫妻二人发生矛盾,“假戏真做”准备真离婚,并打收条约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赵女士一人所有,赵女士向汪先生支付补偿款25万元整,从此双方无任何感情经济纠纷。赵女士当天向汪先生支付现金25万元,并在收条上签字。次日,汪先生搬离了商品房。

不久后,汪先生发现赵女士隐瞒其中奖事宜,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一半的奖金收入。

法院审理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汪先生和被告赵女士于2018年1月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双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该期间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在协议离婚前双方并无感情纠纷,仅为了家庭利益购置房产。离婚时,双方并未对夫妻关系存续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并共同经营了广告业务。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亦未对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因此,对赵女士关于双方同居期间经济没有混同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即汪先生和赵女士对同居期间财产分配有书面协议,则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的原则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关于收条是否属于双方对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2022年8月9日赵女士补偿汪先生25万元后,双方均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此时赵女士对汪先生隐瞒了中奖500万元的事实,仅告知中奖50万元。汪先生基于该错误的信息签署了收条。因此该收条不能作为分割双方同居期间财产的依据。

2022年5月10日,赵女士出资2元购买了1注福利彩票并中奖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因双方经济混同,赵女士出资的2元,无法区分是来自赵女士个人财产,还是来自汪先生个人财产,亦或是来自共同财产。因此对该笔奖金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应当视为原、被告等额享有,即汪先生享有200万元,赵女士享有200万元。因该奖金实际由赵女士领取,因此应当由赵女士向汪先生支付200万元。赵女士已经向汪先生支付的25万元,系对房产的分割补偿款项,与奖金无关,无需进行核减。

原、被告均系离异后再婚组建的家庭。纵观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同居期间,汪先生对家庭倾力付出、悉心照顾,与赵女士共渡难关,有难同当。但赵女士却隐瞒中奖事实,对意外之财无法做到“有福同享”,有悖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据此,法院判决赵女士向汪先生支付福利彩票奖金2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赵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张斌

1.“假离婚”有何风险?

假离婚不是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没有假的离婚。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离婚后双方都属于单身人士,可能会出现一方拒绝复婚或选择和他人同居、结婚的情形。另一方面,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如果一方净身出户,另一方在离婚后又拒绝履行离婚前的承诺,可能会出现人财两空、假戏真做。如果想通过离婚,达到规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规避地方限购、公租房、人才房等政策,在实际操作上很难达到目的,风险很大。

2.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如何维权?

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财产,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到人民法院起诉,将夫妻共同财产总量进行明确后要求再次分割。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的一方根据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江萍

0 阅读:211
评论列表
  • 2024-07-21 19:54

    法律就没有假离婚说法,若认可他们事实婚姻,公租房怎么说?岂不是占大便宜了?住着公租房,买着商品房?

中国法院网

简介: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