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陈述了一段淮河医院代理律师在二审开庭时说过的一段话:“错抱事件发生在医院,这我们不否认,但前提是排除人为因素,如果将来有一天剧情发生反转,我们淮河医院保留相应的权利”,至于“错抱”事件有哪些可能的“人为因素”,为何要假设“剧情发生反转”,该律师也没有说。
淮河医院这段“剧情反转”的假设一直为世人津津乐道,很多人都在猜测院方代理律师说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更有人说这次淮河医院给自己留下的“退路”,即便将来“剧情反转”,医院也能让自己置身事外,可是,在我看来医院的这种“假设”不但无法给自己留下“退路”,反而是在告诉世人,淮河医院一直都是知道真相的。
其实,淮河医院不光提出过“剧情反转”的假设,据二审判决书记载,对于“错抱”事件,医院认为这是一起“荒唐事件”,自1955年建院至今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并且,医院说他们发现了种种疑点,这些疑点到底是什么,医院并没有说明,医院还给自己整了一套不查疑点的说辞:“考虑到不想给当事各方造成二次伤害,淮河医院毅然决然地承担起了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所以,对于这一起“荒唐事件”,淮河医院输掉官司感到很委屈。
一方面不愿意查种种疑点躺平赔偿,一方面还说自己委屈,淮河医院这是想干什么呢?不愿意查真相还给自己找个高大上的理由,你们有什么好矫情的?
院方提出的发现了种种疑点,这些疑点是什么?是“偷换”的疑点吗?我想这不可能是“错抱”的疑点,如果是“错抱”,那也称不上疑点了吧?因此,院方指的“种种疑点”就是“偷换”的疑点,发现“偷换”的疑点,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为什么淮河医院还是愿意不管不顾这些疑点呢?淮河医院作为公立医院,你们是有向鼓楼的警察提供这一重大犯罪线索的义务,请问淮河医院有做这些吗?
淮河医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能只体现在躺平赔偿上,更应该体现在维护社会规则,及时提供犯罪线索的责任和义务上,院方对查清“偷换”疑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院方有做这些事情吗?
医院把这种不愿意继续深查疑点的行为称为是“不想给当事各方造成二次伤害”,这个“当事各方”的词语用得好,当事各方不全是许女士和杜女士吧?淮河医院涉嫌参与的医护也算在内,还有提供涂改病历的各方,又有不愿意查真相的各方,总之,这个“当事各方”绝对不是专指许女士,或者杜女士吧?
院方确实感到委屈,自1955年建院至今,从没有发生类似的事件,这说明医院的管理一直都是非常棒的,如果医院真的是“管理混乱”,医院也不会只发生这一起,他们更不会觉得这件事“荒唐”,淮河医院从内心深处是不相信“错抱”会发生的,也只有“人为”才能刻意规避规则吧?
“剧情反转”的假设中就有一条是淮河医院没有排除“错抱”中有“人为”因素,这一假设看似是淮河医院给自己留下的“退路”,在我们看来他们留下的这条路未必好走,而且,这些假设恰恰能证明淮河医院是知道“错抱”的真相的,院方的这一假设就是在告诉世人他们不认可“错抱”,他们心中也没有排除“偷换”的可能,甚至,偷换的概率可能超过了20%。
如果淮河医院只是根据2020年他们看到的这些证据生出这些疑惑,医院的责任也只是过去那些医护的责任,但是,淮河医院给世人展示的涂改的病历是92年形成的病历吗?
淮河医院提供的这份被万千网友质疑为伪造的病历是成书于1992年吗?如果这份涉嫌伪造的病历是2020年形成的,那么,现在的淮河医院就很难推脱责任了,如果“剧情反转”成立,那么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诉讼,向偷换的违法行为低头,把家国的巨额财产赔偿给一个可能的偷换者,造成巨额财产流失,你们的责任就大了去了。
现在的淮河医院真的参与了“错换”事件吗?这是不可思议的,也是非常的不理智的,本来这件事和现在的你们有何关系?
淮河医院在二审判决书中的陈述,以及院方代理律师回答南方周末记者的答话中,我们都能看出淮河医院的无奈和不甘心,他们真的发现了种种疑点,可是,你们不想查疑点也只是怠工的体现,如果你们参与了“涂改病历”的形成,那真是神仙也救不了你们了。
网上都在质疑这份“涂改的病历”中有很多的杜氏笔迹,这怎么可能?杜氏笔迹为什么能出现在淮河医院的病历当中?如果这是真的,淮河医院少不了有人内外勾结,不然,杜氏笔迹不可能出现在淮河医院的病历上。
病历上出现杜氏笔迹已经非常骇人听闻了,那为什么淮河医院还承认这份病历就是他们的原始病历呢?盖上红戳戳都是责任,是现在淮河医院的责任,这不能再说是92年那批人的责任了吧?
支持彻查二八真相!
杜说没要出生证,许敏拿到的是过期作废出生证,真出生证哪去了?许敏第一次报案,淮河医院只当做普通医疗纠纷,只肯赔偿3万、5万,为何在虚假诉讼里却赔偿了132万?这里有什么猫腻?
一窝黑锅 必须是偷的 鬼东西
剧情已反转,期待淮河医馆站队正义的一方,助力追真让换子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