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的工作方针,全面提升化解涉企纠纷能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1年,甘肃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玉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煤焦油合作协议,玉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按50元每吨向甘肃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账目发生变化,将款项变更为100元每吨并实际履行。玉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应付530万元,后经催要,除已付款项外,剩余408.0558万元迟迟未按照合同期限履行。为保障公司权益,甘肃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玉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甘肃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玉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遂来法院协商处理案件。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为避免被保全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同时保障申请保全公司合法利益,要求被保全公司凑齐保全案件款并存至已冻结的某一银行账户。被保全公司按要求办理后,执行法官遂解冻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想企业之所想,解企业之所难,把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以司法之力用心用情促民营企业解难题、谋发展。(徐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