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法律上对重伤怎么界定?
这个案子实在太恶劣,属于故意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等待他最公正的结果只能死刑!#珠海发生驾车冲撞市民致35死43伤#
《刑法》第95条对重伤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
主要包括:
1.肢体伤害:如骨折、截肢等导致肢体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的伤害。
2.器官功能伤害:如失明、失聪、心脏、肝脏等重要器官的功能严重受损。
3. 其他严重伤害:如开放性颅脑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等危及生命或能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的伤害。
另外,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1.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损伤导致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等;
容貌毁损(重度),如面部条状瘢痕长度超过一定标准等;
双耳听力障碍程度极高,或一眼眼球萎缩或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等;
颈部大血管破裂,或咽喉部广泛毁损导致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等;
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或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等。
2.重伤二级: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达到一定标准,或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等;
面部块状瘢痕面积超过一定标准,或一侧眼球萎缩或缺失等;
一耳听力障碍程度极高,或双眼视野半径极小等; 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或心脏破裂等;
胃、肠、胆囊或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或肝、脾、胰或肾破裂须手术治疗等。
当然,是否构成重伤以及构成那一级重伤,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