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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男子和朋友去吃火锅,无意间发现,火锅店正在直播,还把自己拍进了直播间,

江苏苏州,男子和朋友去吃火锅,无意间发现,火锅店正在直播,还把自己拍进了直播间,瞬间火冒三丈,找老板理论,老板:你可以走别的路,别故意找麻烦。男子:你侵犯我肖像权!二人吵了一架,随后,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一天晚上,赵俊和朋友聚餐,他们来到了一家火锅店,点了自己喜欢的食物,边吃边聊。

另一边,火锅店老板王亮在店里直播,他和直播间的网友们热情的介绍着自己的火锅店。

王亮看到直播间里人数不少,想着正是好好宣传火锅店的好时机。

他一边夸赞自己店里都是好牛油,火锅味道纯正,一边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对着店里的logo和菜品直播,还直播了店里当时的情况。

王亮开了这家火锅店,为了多招揽生意,他平时就喜欢在店里直播。

却没想到,惹到了一个“较真儿”的人,这下麻烦大了。

赵俊和朋友吃完火锅,从店内通道经过,准备去结账。

他发现收银台附近有一台直播设备,心里有些好奇,就往那看了一眼,这一看不要紧,他发现自己竟然出现在直播界面里。

这一刻,赵俊感到十分尴尬,心里很不痛快。

赵俊看到自己整个人都出现在了直播间里,里面还有人评论自己,这让他火冒三丈。

于是,赵俊找到老板王亮,直接质问他,你拍我干什么?

王亮一下反应过来,客人这是不乐意了,马上解释说,自己是在拍店里的菜品,不是故意拍他的。

然后,赶紧关闭了直播间。

赵俊说,你没有经过我同意,直播把我拍进去,我接受不了。

王亮有点不服气就争辩道,那边也有路,你完全可以走别的路,这样就不会进入直播范围了啊。

赵俊一听,好家伙,老板还责怪上自己了,顿时火冒三丈,指着他说,你没经过我同意,还公然在直播间评论我……

王亮也急了,觉得赵俊就是故意找茬,大声说:我不是故意拍你,我就是拍店里的菜啥的,这种直播不能回放,你别故意找麻烦!

赵俊嚷嚷着,你直播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还把我拍进去,你侵犯我肖像权了,知道吗?

王亮怒气冲冲道:我这场直播又没有收益,我哪里侵犯你肖像权了,我就宣传宣传我的菜。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谁也不服谁,场面一度混乱,最终,两人闹的不欢而散。

赵俊回到家,越想越憋气,最讨厌直播这种把人拍入镜的,不仅尴尬,而且,自己的动态都被直播出去了,一点隐私都没有。

而且,有的拿个手机直播,自己被拍进去有时候都不知道,真的感觉自己被冒犯到。

于是,赵俊一怒之下将火锅店老板王亮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赵俊认为,王亮没有经过自己允许,在直播时把自己拍摄进去,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王亮在直播的时候,在没有经过赵俊同意的情况下,将赵俊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商家在进行直播等商业活动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没有经过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王亮作为商家,在直播时,应当提前告知顾客正在直播,提醒对方,避免入镜。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个人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王亮作为商家,想通过直播店里的菜品拉拉顾客,可以理解,但是,要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

如果,商家想拍摄顾客在店里吃饭的场景,也要提前征得顾客同意,和他说明要拍什么,顾客要是不同意,就不能拍。

因为,未经顾客允许,就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亮表示,自己当天直播没有收益,所以,不算侵犯赵俊的肖像权,道歉可以,但是,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王亮在直播宣传火锅店,拍摄到了在店里吃饭的赵俊,导致赵俊出现在直播中。

王亮在没有征得赵俊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他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赵俊肖像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王亮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赵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要经过法院审核),道歉视频置顶不能少于3日。

如果,王亮不道歉,法院会在报纸上刊登主要内容,费用由王亮出。

同时,判决王亮向赵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最后提醒,当商家直播商业活动时,如果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视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