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苏,男子夜班看守焚化炉,却多次离岗,连睡9小时任由锅炉随意焚烧,公司将男子开除后,男子竟起诉公司索赔,认为这是正常行为,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2024年11月26日关于《男子夜班看焚化炉睡9小时被开除;法院:长期“睡岗”,违规且存安全风险 解聘合法》的报道) 这也敢睡,不但是把自己的安全置于不顾,更是把整个工厂的安全抛之脑后。 最近发生在江苏泰兴的化工企业“睡岗”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赵某在夜班期间看守焚化炉时,多次长时间擅离职守睡觉,最长一次竟然睡了9个小时,最终被公司开除; 赵某的“睡岗”并非偶尔打盹,而是习惯性、长时间的脱岗行为。在负责监控焚化炉水温、水压,确保安全的岗位上,他多次长时间离岗,甚至连续9个小时不在岗位,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睡岗”问题,而是严重失职。 焚化炉操作需要严格控制温度、水压等参数,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赵某的行为无疑将整个厂区置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赵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他的失职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法院认为公司解除赵某劳动合同合法,正是基于对安全风险的考量。赵某的辩解“夜班睡觉是默认行为”,更是荒谬至极,法律面前岂容儿戏? 由此可见,“睡岗”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并非一刀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性、后果、岗位职责等多种因素。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应明确、具体地规定不同类型“睡岗”行为的处理方式,并设置相应的奖惩措施,避免“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处理方式。 化工企业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对于像赵某这样负责安全关键岗位的员工,企业更应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同时,企业也应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员工过度疲劳,减少“睡岗”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于其他岗位的员工,“睡岗”行为的处理也应更加人性化。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并结合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工作压力,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对于偶发性的、轻微的“睡岗”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避免简单粗暴的辞退。 更重要的是,企业应建立更完善的员工管理机制,关注员工的工作压力,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保障,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从根本上减少“睡岗”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