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中国北京11月29日电(融媒体记者铁铮)“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在自然市场中作用重大。借助这一创新机制,有助于实现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与促进自然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秘书长陈元哲日前在生态保护补偿理论与实践创新交流暨现场观摩会的演讲中,阐述了这一观点。
陈元哲认为,在全球气候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危机的双重挑战下,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是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协同履约的有效路径。
陈元哲指出,在生态系统退化对自然稳定性的影响加剧的大背景下,自然市场的快速崛起,公众对自然价值的日益重视,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依赖的不断深化。
据介绍,中国的自然市场发展经历了从依赖公共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到将自然资源纳入经济体系的转型。近年来,中国逐步推动基于市场的生态金融机制,探索多元化资金来源。碳市场的建立进一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一条标准化的市场路径。通过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和信息披露标准,中国不仅推动了国内生态保护,还在全球自然市场领域彰显了领导力。
据了解,为实现《巴黎协定》和昆蒙框架的目标,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理事长兼院长李怒云组织国内外专家组成的团队,致力于创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GVER。这一体系为企业与公众践行绿色承诺提供了全新路径,并通过推动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的研究与实践,为生态保护融资带来了创新解决方案。
陈远哲说,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基于GVER标准运行,旨在量化和验证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的具体生物多样性成效。这一机制不仅补充了碳减排目标,还使生态价值的衡量更加全面和多维。通过整合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GVER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绿色投资与社会责任实践的机会,同时有助于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陈元哲强调,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为实现全球生态保护和气候治理目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协同路径,使生态保护项目能够通过生物多样性信用获取更多资金支持,为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
陈元哲表示,尽管生物多样性信用市场展现出巨大的潜力,但仍面临量化难度大、监测成本高、政策复杂等挑战。为了确保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设计生物多样性信用机制时必须注重可信监测、需求规模化、高质量供应、公平分配和稳健的治理结构等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