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流浪猫身上被绊倒,男子伤残起诉投喂者,获赔24万元

尖锋讲识堂 2024-03-19 17:14:08

近日,上海闵行区的羽毛球馆内,一场看似普通的羽毛球比赛却意外地引发了一场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诉讼案件。

故事的主人公吴某,一位羽毛球爱好者,与同事们在羽毛球馆中挥汗如雨,享受运动的乐趣。

然而,就在一场激烈的比赛中,吴某突然踩到了一只流浪猫的肚子,导致他摔倒在地,痛苦不堪。

吴某摔倒后,立刻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医生的诊断,吴某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伤势严重。

经过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这不仅给他的身体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得知自己受伤的原因后,吴某决定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告上法庭。

他认为,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肖某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然而,在法庭上,被告方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羽毛球馆所属公司辩称,事发当日并没有看到吴某踩到猫,因此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在疑问。

同时,他们认为吴某在进行体育运动时应该自己注意安全,而且他的受伤也可能属于工伤范畴。

而肖某则辩称,他并不是流浪猫的饲养人,只是偶尔投喂一下。他认为自己不能对流浪猫进行管控支配,因此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双方的争议,法院开始审理此案。经过调查取证和听取证人证言,法院最终认定吴某确实是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而受伤,并且这只猫是肖某所饲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肖某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应该对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羽毛球馆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吴某在运动中受伤,因此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在2024年2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肖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而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则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不仅为吴某讨回了公道,也为类似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这起案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无论是作为动物饲养人还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对于动物饲养人来说,既然善心大发,选择了喂养流浪动物,那么本质上就可能构成了一种责任,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这个责任也是逃脱不了的。

而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来说,则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流浪猫可能不是有意放进场馆内的,但它的出现本身就不“正常”,没有做好管理,出了事自然也免不了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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