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中小学校长和书记一身兼,现在分设,实行党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就是书记是一把手,校长是二把手,校长还担任副书记。 这情况有点像县里的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设置,但又不太一样。在县里,县委书记说了算,县长得听他的;但在学校里,书记和校长之间差别没那么大,书记可能看起来更权威一点。 书记主要负责掌控大局、定方向、管人事任命和重大决定,是学校的主心骨。校长则要按照书记定的方针去落实工作,保证事情办得好不好,并且要定期向书记汇报进展。这俩角色有点像公司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过书记没有决定校长命运的权力,这点和董事长不一样。 我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挺合理的,主要是为了形成一种制衡机制,不让任何一个人的权力过大。书记虽然权力不小,但不插手具体事务,就算有个人想法也难实现。校长尽管负责日常执行,但因为决策权有限,再加上要在党组书记的领导下工作,想谋私或不作为也不容易。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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