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引纠纷!长春九台法院促和谐

中国新闻网 2025-02-18 18:01:14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8日电(谭伟旗赵素艺)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据悉,原告杨某的母亲刘某曾在被告白某经营的养老院摔伤,白某因此被判赔偿。后刘某转至被告王某经营的养老院,但王某要求其必须签署特殊免责条款,否则将不允许老人在此居住。

杨某查证得知,是前一家养老院经营者白某与现住养老院经营者王某透露过关于自己和母亲的相关情况,并提醒王某小心二人在养老院闹事。杨某认为白某存在诽谤其“讹人”的情况,且王某的特殊条款是对最初签署合同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名誉权,遂将白某、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季时宇立即展开调查,深入了解案情,沟通过程中发现三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矛盾较为突出。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多次主动电话沟通安抚各方情绪,积极组织调解,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梳理矛盾的根源和争议焦点。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同时,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努力消除误解和隔阂。

法官表示,白某的不当言论对杨某的社会评价造成消极影响,是导致王某要求签署特殊免责条款诱因之一,而王某在处理合同问题时也存在不够灵活、沟通不畅的情况。

针对白某的不当言论对杨某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官重点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被告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真诚道歉,被告王某也意识到自身在合同处理上的问题,对合同违约进行了合理赔偿,对自己的误听误解表达诚恳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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