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被行李箱砸中孕妇已起诉两方责任人,律师:行李人和铁路局均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扬眼 2025-02-19 21:24:28

2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自己是一名孕妇,在乘坐高铁时被行李架上掉下来的行李砸中腹部,导致其早产,生下来的婴儿两天就去世了。该帖引发广大网友关注。19日下午,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通报证实此事,并称是旅客叶先生将行李箱放至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律师认为,铁路局和行李箱主人可能均需承担侵权责任。记者获悉,目前因此事受伤的张女士已向法院起诉两方责任人。

该网友表示,她在1月22日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同一车厢旅客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

该网友称,事发后列车长选择广播寻医,幸好车上有医生乘客,看了她的情况之后陪同其提前在南宁站下车。下车后他们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胎心监护并不乐观,医生安排B超,结果出来是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在1月23日早上检查完后医生建议马上剖腹产,再拖下去我和宝宝都有生命危险。”

该网友说,她只能在1月23日上午11时进行剖宫产手术,“从出生开始宝宝一直都是在救治的状态。直到25日早上九点宝宝永远离开了我。”

该网友还表示,从入院以后,铁路部门、行李箱的主人并没有联系过她,“我们多次联系铁路部门,列车长给我们的回复是责任不在他们,责任在行李人身上,我们联系行李人,行李人回复是铁路的责任。双方一直在踢皮球,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2月19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该发帖网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记者也多次致电广州铁路局,电话均未获接通。

2月19日下午,广州客运段发布关于“孕妇在D3702次列车上被行李箱砸伤”的情况说明。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其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2月19日傍晚,记者注意到,该发帖网友张女士在其原帖评论区中发布声明称,目前已向法院起诉两方责任人。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铁路局和行李人可能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基于有效的旅客运输合同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站。旅客因坠落的行李箱砸伤而受伤,表明铁路局服务人员没有履行检查并排除行李摆放不当带来的风险的义务,并且铁路局在旅客受伤后没有及时安排医疗救助,铁路局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乘客不能预见到行李箱坠落风险,也没有其他危险行为,不存在过错,因而不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李箱主人摆放行李位置确实存在不当情形,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乘客有权向铁路局、行李箱主人主张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损失,可先与铁路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准备事故照片、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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