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打麻将时,认为牌友没有支付“暗杠”钱,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虽然没有辱骂,没有肢体接触,但男子却因心脏病发作,最后不幸离世。随后家属起诉,向牌友和麻将馆索赔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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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周末的时候约上好友一起打麻将,最开始大家都欢欢喜喜的,因为好久没有聚在一起放松了。
可是王某有一盘手气特别好,收入特别多,因此大家在算账的时候都有点吃力。最后,王某说史某少给了他暗杠的钱,双方便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当中,双方只是就事论事,一直在核算这盘应该给多少钱,而双方就因为那个暗杠争执得不得了。
双方虽然没有辱骂,也没有肢体接触,只是就事论事,但最后史某还是觉得,这个暗杠不是他打的,所以不该他给。
但王某就觉得这个钱就应该史某给。不过,最后大家把他们劝开后,史某还是没有给王某钱。
随后大家又坐下来一起打牌,结果王某觉得心中不舒服,身体突然倒地。大家看到后赶紧将他扶起送至医院救治,结果王某心脏病突发,最后不治身亡。
家属认为就是史某的问题,如果他给了这个钱,王某也不可能生气,导致不治身亡。因此直接起诉史某和麻将馆,要求他们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47万元。
可是,史某却觉得这笔钱就不应该他出,本来就不是他打的暗杠,为什么要出呢?并且在牌桌上正常理论很正常,是王某本来就有基础病,所以与他无关。
麻将馆的老板也说,他们发现王某倒地后,马上拨打了120,尽到了保障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在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和辩论后判决,史某承担事故的7%,赔偿家属6.2万元。因为王某本来就有基础病,对于家属其他不合理的诉求不予支持,仅对丧葬费做出了一定比例的赔偿。
另外,麻将馆提供的场所供他们娱乐,在两人发生争执的时候出面制止,并且在王某倒地后也做到了救助义务,所以不承担责任。
有人就说,其实也不该史某承担这笔责任,双方又没有辱骂,也没有身体接触,是王某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行,才导致自己离世的,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史某。
也有人说,反正只要在一起,多少都会有点责任的,就相当于是人道主义,赔偿一点也行。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本案中,史某与王某就暗杠钱发生争执,虽无辱骂和肢体接触,但该争执诱发了王某心脏病发作并最终导致其死亡。
不过,王某本身患有冠心病,这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史某与王某的争执只是诱发因素,史某对王某的冠心病病史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去侵害王某的生命权,所以史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其争执行为与王某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需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定其承担7%的责任是合理的,体现了对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考量。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麻将馆老板在两人发生争执时出面制止,在王某倒地后马上拨打120,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其经营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责任。
对于家属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由于史某对王某的病史不知情,王某死亡主要是自身疾病所致,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不予支持也符合法律规定 。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