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事件回顾
辽宁鞍山一禽兽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数百次。
午休时间偶然看到的这个新闻,仅仅只是标题就让我感受到内心异常的愤怒和难过。
通常情况下,我对于社会热点的敏感度并不高。
但这个新闻中所描述的事实,
已经在践踏当今社会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辽宁省鞍山市的一名“父亲”在2013年至2019年的六年间多次性侵自己的亲生女儿。
哪怕是在案发时,受害者他的女儿也才仅仅14岁。
孟宪刚在与其妻子郭某离婚之后,独自抚养女儿,对女儿进行了多次性侵,由于害怕事情败露,甚至强迫女儿生育一子。
直至孟宪刚的姐姐前来看望自己的侄女,才发现他禽兽不如的恶劣行径。
甚至在警方将其带回警局审问时,他仍在不断地为自己辩护称:
“我没有女人能够发泄欲望,她本身就是我的女儿,我就是玩玩,没有什么好后悔的。”
在其女受到孟宪刚性侵的几年时间里,受害者也曾多次想要反抗,但每次也只会受到其变本加厉的威胁和殴打。
面对辽宁这名男子令人发指的禽兽行为,正常人很难去想象其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心理态度
很多时候甚至连受害者本人终其一生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父亲要这样做。
今天在这里,除了谴责和控诉这种为人唾弃和不齿的行为之外。
我更想从人格缺陷、原生家庭、受害者教育及保护的角度同大家分析这一类施暴者的心理特征。
在上一年度,全国范围内起诉家庭内部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数量达到了3.25万人。
这个数字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并不庞大。
但如果综合考虑我国的社会家庭观念以及潜在的犯罪案件数量,我们会意识到其实这个数字背后所代表的含义非常可怕。
“每日人物”周刊曾经做过一次匿名地网络问卷调查。
令人震惊的是,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他们就收到了超过1700个关于猥亵、性侵的事实。
而其中超过70%的当事人遭受的都是来自家庭内部亲戚、熟人的性侵犯。
其中不乏自己的父亲、母亲、叔伯、表哥、姨父等等本该以长辈身份自居的家人。
这种犯罪现象在心理学界我们将其称之为“家庭性侵”。
其带给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往往更加严重、更难以弥合。
对于家庭性侵的案例来说,其中一个主要的共同特征就是受害者通常与施暴者关系紧密。
至少是处在同一家庭经济关系之下,并且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被施暴者所制约。
孩子作为天生的弱势群体,在成年以前不得不依靠身旁父母、老师的庇护和照顾。
与“家庭性侵”相类似的还有“权势性侵”,指的是对未成年人有着照顾、看护职责的人对孩子实施的性暴力。
事实上,性暴力在心理层面的本质就在于施暴者内心对于控制和支配的渴望。
他们希望通过性侵行为将受害者变成自己可以任意控制的对象
让他们享受在这个过程中施展权力、随意支配的快感。
本科阶段我曾经阅读过女作家林奕含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其中讲述的就是中学语文教师李国华利用自己与13岁的女学生房思琪之间的身份地位差异、认知程度的不同和年龄上的差距,对其实施“权势性侵”的行为。
根据美国人道协会在2013年所做的一项关于家庭性侵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
这些在家庭内部对自己的亲人实施性暴力的施暴者们,在生理和心理层面也存在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和共同特点。
例如他们相比于正常人来说,荷尔蒙激素的水平以及大脑功能都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异常。
并且他们常会伴有一定的社交障碍,性格孤僻、气质阴郁、自制力较差。
且受教育程度明显不高。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人实施性侵多半都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
他们的道德感在一次次挑战底线的过程中被磨损殆尽。
心理学家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
“我们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相同小心翼翼地保护儿童的心灵。”
必须要承认的是,许多人即使在身份上已经为人父母,但却依旧实施着禽兽的行径。
对未成年人,我们必须多一点保护,再多一点关注。
对这样的禽兽发现一例,就毫不犹豫的枪毙一个,留着就是个祸害下一个人。强烈建议修改法律,坚决枪毙。
这是人吗
还做什么人
一个公司的形象,完全取决于懂事长的态度,人品决定公司发展的去向。
穷是关键
坚决枪毙
我以为这种事西方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