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变“盗墓公寓”!!爷青结!

惟恒知识产权 2021-08-03 11:24:44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看过《爱情公寓》吧?现在已经出到第五部了,虽然收视率没有以前好,但小惟还是觉得挺好看的~

2009年8月,情景喜剧《爱情公寓》横空出世,收视连创新高,红遍大江南北,风头一时无两。

“最好的朋友在身边,最爱的人就在对面”也成为很多人难忘的青春回忆。

但是,2018年8月,以“原班人马 十年重聚”为宣传语的电影《爱情公寓》上映,却让“爱粉”大感失望。

原因是什么呢?

电影《爱情公寓》其实和《爱情公寓》没有半毛钱关系。《爱情公寓》里人物是客串,主角其实是袁弘,而电影内容是盗墓笔记。这就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忽悠观众。

一时间,众多评论纷纷出现,吐槽电影《爱情公寓》实际上是在“蹭情怀”,名不副实。

所以呢,《爱情公寓》当然要起诉啦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汪远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令上述六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原告起诉的理由如下:

原告根据协议享有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未经原告授权,六被告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就《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电视剧所享有的权利是经过生效判决所确认,如要使用该剧剧名、人物设定、前后关联的剧情等相关元素,应获得原告的授权。上述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在多家电视平台、网络平台持续播出,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及知名度,受到广大观众喜爱并积累了广泛的影响力。

而“爱情公寓”作为该电视剧的名称,概括反映出了这一电视剧商品的题材内容、喜剧特点及剧集类型,具有识别电视剧来源的能力,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六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爱情公寓”作为涉案电影的名称并进行宣传发行,主观上具有通过使用相同的名称攀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已有商誉的意图,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了如下判决结果:

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鉴于原告并未实际证明其经济损失或被告因电影《爱情公寓》的获利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反正这个锅

我们电视剧版的《爱情公寓》

不背!

我们的青春

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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