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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注意!昆明市发布七类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

随着网约车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由网约车带来的各类问题也层出不穷。7月1日,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就昆明市网约车经营风险进行提示。

七类网约车经营风险需注意

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由于摩顶新能源发展(云南)集团有限公司、中峻运科新能源(云南)集团有限公司等网约车经营企业(俗称“服务公司”),因经营问题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车辆所有方(俗称“运力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权利主张方采取收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给部分网约车驾驶员造成了经济损失。

此次,结合已发生的相关事件,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行业部门为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再次梳理了网约车经营中存在的七类主要风险,向广大从业人员和有意愿进入网约车市场的经营者发出经营风险提示。

网约车服务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风险:部分网约车服务公司,除本身出资购车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个别服务公司存在转租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以“卖车”形式转嫁经营风险、“一车多租”或“一车多卖”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由于没有投入大量资产从事经营,个别服务公司并没有长期经营计划,一旦经营不善,容易资金链断裂或“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无法要回,而且租赁、购买的车辆也将被车辆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主张方收回。

“上班模式”“保底模式”经营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和服务公司,推出所谓“上班模式”“保底模式”,通过合同约定驾驶员流水收入统一由运力公司或服务公司代收代发,司机无权支配流水。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及流水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

“购车挂靠”经营风险:个别运力公司或服务公司以“卖车”的名义和驾驶员签订“购车挂靠合同”“汽车销售合同”“灵活租售合同”等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由驾驶员出资购车,但车辆行驶证、网约车运输证均不在驾驶员名下。个别公司甚至存在“一车多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导致驾驶员购车款无法要回。需要注意的是,挂靠经营是驾驶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下,借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市场活动的一种行为,是对行政许可行为中资质审查的违反和规避,属违法行为。

“以租代购”经营风险:部分租赁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型的车辆并开展营运,车辆所有人属于租赁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融资租赁”合同约定1-4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驾驶员,但是没有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昆明市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车辆许可不得转让。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该辆车将不能进行网约车营运。

“承诺办证”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服务公司在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以承诺办理“车证”的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后期不能兑现其承诺。驾驶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营运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违法成本最终可能由驾驶员承担。

“高薪招聘”风险:部分网约车运力公司、服务公司以“高薪”招聘驾驶员的名义,虚夸在其公司选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可以给予(获得)较高月薪,实际上诱导驾驶员签订的是租车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协议。待驾驶员发现无法达到其虚夸的收入状况而准备退车时,其往往以车辆部件磨损、车身有伤痕等各种理由来定损,扣除驾驶员保证金,造成驾驶员经济受损。

“无证营运”风险: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路营运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予以打击处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无证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机构有权拒绝赔偿,需要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

网约车司机应理性做出从业选择

对于以上各类风险,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示网约车司机,要合理评估预期收入,理性做出从业选择,谨慎入行,尤其是避免盲目花费大笔资金“购车”入行。建议在证件齐全情况下,先短期租赁车辆进行试经营,了解网约车实际工作强度和收入水平。

“决定从业后,司机可学习《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解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途径和流程,不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的广告宣传及承诺。”该负责人表示,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昆明市主城五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路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的法定机构,证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办理网约车证件的任何广告资讯及承诺,应当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网约车有关证件。其他县(市)区的,应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此外,在租赁车辆时,要对运力公司和服务公司谨慎选择,优先选择自主出资购车(重资产)经营的企业租车。在租用车辆时,应查看车辆行驶证、网约车运输证具体车辆信息,务必租用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认真细致与租车公司共同确认车辆状况,拍照留存,避免退车时发生纠纷。“签订合同时,要核实对方身份,尽量与车辆所有人直接签订合同。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该负责人说。

对于已经遇到相关问题的网约车司机,该负责人介绍,针对不同的情况,网约车司机可向不同的渠道进行求助。“如发现所租车辆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可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举报。遇到合同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通过司法渠道妥善解决。遇到“一车两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昆明市主城五区网约车经营可以采取租用运力公司车辆经营或个人购车按私户网约车管理要求经营,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等内容均可拨打出租汽车24小时服务热线0871-96108咨询,主城五区以外的可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