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他车是我的错,但他弄伤我就要赔钱,一审法院:同意,应该赔钱

运珹超级甜 2023-05-06 02:25:47

【案件摘要】

在几年前徐某因抓偷车贼付某给小偷造成了伤害,没想到小偷3年后却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偷偷车,车主竟然还要赔偿真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三年前,徐某正在家中休息他父亲告诉他家里摩托车被偷了。

虽然已经报警,但是徐某觉得小偷骑着摩托车很显眼,自己有可能会找到自己摩托车。

于是就开着车出去找自己的摩托车,岂料,这世界就是无巧不成书,徐某居然在一加油站看到了自己摩托车,也看到了偷车贼付某。

徐某立即上前要求付某停下,归还摩托车,付某见状随即驾车逃跑。

徐某立即驾车追赶,追赶过程中碰撞逼停驾车的付某,并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伤,付某也受了伤。

付某被抓获后,由于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二万元人民币。也算是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但是令人惊讶的是,这付某出狱后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了法庭!

声称虽然自己偷车了,但是徐某不该撞自己,还造成自己面部毁容及身体伤残,要求徐某及徐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17余万元。

一审法院依照民事纠纷进行了审理。依据案发时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付某负次要责任。

但是付某盗窃机动车在先,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赶付某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付某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徐某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需承担10%的责任。

因为徐先生有汽车保险,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15000余元,徐先生个人赔付1255元。

但徐某对判决表示不服,无法理解自己居然需要向小偷赔钱,遂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那二审法院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了呢?

【以案释法】

此案发生后在社会上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众多网友表示抓小偷居然还要向小偷赔钱,这意味着以后大家都不敢抓小偷了,变相鼓励盗窃!

因此,对于此案,民众也是群情激愤。

二审法院受案后进行了谨慎认真的审查,查明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认为该案要从案件事实、公序良俗、社会价值观等多个维度进行考虑。

首先付某实施了盗窃他人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

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但是付某在法庭上提出了其盗窃徐某摩托车,但是徐某不能因此开车撞伤自己的主张。

而徐某则提出其驾车追赶付某的行为,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保障自己的权利,属于正当防卫。。

大家支持谁的主张呢?

很明显付某的主张割裂了因果关系,若是其没有偷车徐某怎会驾车追赶他。

虽然《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民法同样规定了免责事由,《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付某盗窃徐某的摩托车,徐某为了追回自己的摩托车而对付某进行追赶逼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对付某承担责任。

而且徐某驾车追赶逼停付某是制止付某将车偷走必要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且没有过错,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同样对付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付某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徐某及徐某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对于最后这个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小偷为自己的行为最终付出了代价。

无论是牢狱之灾还是金钱损失都是其罪有应得。

但是我们从前述的案例分析也可以知道,我们的正当防卫也要求有一定限度。

即使对方是个小偷、是个罪犯,我们也应采取合理的方法保护自己权益,比如本案中徐某逼停付某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倘若徐某在抓到付某后继续殴打付某,那么很可能就构成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则要承担责任。

因此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还是建议大家先报警,迫不得已时再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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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5-06 10:01

    没有吊销一审法官的资格证,差评。

  • 2023-05-06 10:41

    说来说去,不过告诉各位,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法官手里!少惹事,老实点!没有群情激奋,你就完了!

  • 2023-05-06 03:57

    支持法院,从公序良俗着手,判事主无责。

  • 2023-05-06 13:58

    做贼还有理吗?

运珹超级甜

简介:运珹超级甜带你科学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