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思平,浙江永嘉人,受过高等教育,中华民国时期的著名政客。因为对全民抗战的前景感到悲观,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卖国求荣,跟着汪精卫做了汉奸,他代表汪精卫与日本人鉴定丧权辱国的《重光堂密约》,凭着这一功劳,成为汪伪集团的核心人物。
梅思平历任高官要职,掌管国内粮食大权和伪政府的人事大权。日本战败投降后,眼看汪伪政权就要崩溃,梅思平深感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这时一个叫许耀州的汪伪政府卧底参赞武官,建议梅思平站出来维持南京的局面,陈公博已经逃亡日本,所以他要梅思平此时应该下令:伪军部队要各守原防,负责治安,全市伪警察全部要坚守岗位,负起最后的维持责任。
梅思平采纳了许耀州的意见,以内部部长的身份,接收了南京以及附近地区的方案,配合日军防止新四军进攻南京,被评为前进指挥部高级参议。
1945年9月25日这一天,梅思平将汪伪政府的档案、文件、物件分门别类移交给前来接收的中央各部代表,洋洋得意的梅思平尾巴翘上了天,在私邸的聚会上,梅思平高调自负地对来他家打听消息的汉奸们说:“经过我们在座每一位的努力,我们把南京城完好无损地交给了中央,这是我们的功劳”。他自以为自己劳苦功高,上司一定会对他重用。
谁知就在第二天凌晨,军统特务突然破门而入,正熟睡之际的梅思平就成了军统生擒的囚犯。
梅思平被押往宁海路25号的军统临时看守所,和刚从日本被引渡回国的陈公博关在一起。1945年12月上旬,军统局南京办事处提审梅思平,根据法庭的提审问题,梅思平回到囚室写了自白书《和平运动始末记》,前前后后附上调查材料印证,足足写了两万多字。
到了1946年,梅思平又被连续提审了几次,当对于高等法院提审最为关键的一条:“你对于反抗本国这一罪行,可承认?”法庭上,梅思平百般抵赖,声称自己不但没有反抗本国,反而积极协助抗战,救济沦陷区的民众;维持南京治安;保留了汪伪档案等等。
5月3日上午,首都高院第一庭公审,听众达3000多人,梅思平还是拒不认罪,向法庭抗议:“说我与敌私议,完全错误,我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工厂有140家,在日本占领区上是我恢复了悬挂党旗国徽。”
5月9日上午,最高法院民国35年度汉奸梅思平以通谍敌国,判处死刑。梅思平知道这次是死罪难逃,便又求援自己的弟弟梅仲平去求李济深请求蒋介石对自己网开一面,赦免死刑,遭到蒋介石严词拒绝。
8月26日,最高法院第二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时的梅思平已穷途末路,无力回天,诚惶诚恐的梅思平每天以酒精来麻醉自己,寻求片刻安慰。
1946年9月14日凌晨,首都地方法院接到梅思平死刑执行令,半醒半睡的梅思平被押往刑场,法警举起驳克枪扣动扳机,对准梅思平后脑勺射出子弹,梅思平随即倒地,结束了他可耻的一生,梅思平是第一个在南京被枪毙的大汉奸。
梅思平自命不凡,在抗战中是汪伪集团投敌中的先锋人物,在伪政府中活动积极,红透了半边天。抗战胜利后,他在被审过程中舌如巧簧,多方辩解,他在狱中留下三封遗书,一封是给蒋介石,一封是给谢冠生,第三封给妻子王绶卿。
1939年,梅思平13岁的女儿梅爱文在日报上刊登《我不愿做汉奸的女儿,我要打倒我爸爸》,在文中列举梅思平卖国求荣的几大罪状并表示不愿意有这样的爸爸。后来,他的继母和他另外两个同父异母的妹妹也纷纷发文章来谴责他。
这就是当汉奸的下场,只要是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人,就注定没有好下场。
连他的女儿都拿他不是人!
这些汉奸很有特点
有反骨的人是天生的变色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