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拒不申报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常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常某履行了案款。
常某向许某借款4万元,借款到期后,许某多次向常某催要,常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始终不肯偿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某诉至尉氏县法院。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常某分两次、每次偿还2万元,于2023年底之前偿清债务。协议到期,常某拒不履行协议内容,许某向尉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要求积极履行义务。但常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经过核查,发现常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次联系常某,亦未找到常某本人。6月6日清晨6时,执行干警再次出击,将尚未出门的常某逮个正着。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尉氏县法院,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常某仍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常某在拘留所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意识到自己失信于人、逃避执行的错误,主动要求联系执行干警和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案款。
尉氏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陈光耀、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