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大坎看历史 2024-11-08 03:09:44

南陵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南岸。东接宣州市,西连铜陵县,南毗泾县,北邻芜湖县,西南与青阳县接壤,西北与繁昌县交界。纵览全县,阡陌绵亘、河网交织、山峦叠嶂、田畴涌金,呈“四山一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被誉为皖南的一颗璀璨明珠。南陵县气候温润、土地肥沃,五谷成熟皆较他县为早,得名“春谷”,素有“芜湖米市、南陵粮仓”美誉。

历史沿革

春秋,自周武王封泰伯五世孙周章为吴君(建立吴国)始,县境为吴地。

战国,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王勾践兼并吴,属越。周显王十四年(前355年),楚灭越,又为楚地。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秦灭楚,归秦。

秦始皇赢政二十六年(前221年),设郡县,属鄣郡。

西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始置宣城县(治今弋江镇)、春谷县(治今繁昌县境内),县域属上述二县,隶属丹阳郡。

东汉,宣城县废,改设宛陵、春谷二县,县境属丹阳郡春谷县地。三国入吴,恢复宣城县。

西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分丹阳郡一部为宣城郡,宣城县隶属宣城郡。

东晋,成帝咸康末,淮北居民随晋室南渡,于今南陵县北侨置当涂县,属淮南郡。晋末,分于湖为境,隋徙治于姑孰(今当涂县),遂废。孝武帝太元八年(383年),改春谷为阳谷,属宣城郡,又为淮南郡地。安帝义熙九年(413年),并阳谷县入于湖,沿用繁昌之名(治今芜湖县陶辛圩内),属淮南郡繁昌县地。东晋于沿江赭圻城(今繁昌芦南乡)置南陵戍。

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年),以赭圻城置南陵县,兼置南陵郡。陈兼置北江州。隋平陈,州郡并废。

隋,开皇九年(589年),并石城、临城、定陵、故治诸县入南陵县,属宣州。时改宛陵县为宣城县,改故宣城为青弋江(镇)。大业元年(605年),改宣州为宣城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属池州。贞观元年(627年),又归宣州,属江南道。长安四年(704年),移治青阳城(今南陵城关镇),属江南道宣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属江南西道宣州。天宝元年(742年),属江南西道宣城郡。乾元元年(758年),属宣歙观察使宣州。大顺元年(890年),属宁国军宣州。

五代,南唐升元元年(937年),属宁国军宣州,隶江宁府。

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年),南唐平,改宁国军,仍称宣州,隶江南路。天圣八年(1030年),分东西两路,属江南东路宣州。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升为宁国府,属江南东路(亦称江东路)宁国府。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属江浙行中书省宁国路。至正十七年(1357年),属江浙行省宁国府。至正二十六年,改为宣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属中书省宁国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属六部直隶宁国府。永乐元年(1403年),属南京直隶宁国府。

清,行省下沿明制(宁国府),直至宣统,所属府如故。顺治二年(1645年),属江南省徽宁道。康熙六年(1667年),属安徽省徽宁道。太平天国期间,由浙江巡抚兼辖。同治四年(1865年)仍由安徽省徽宁池太广道分辖。

民国元年(1912年)1月,裁府,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6月,划属安徽省芜湖道。民国17年8月,废道,直属安徽省。民国21年10月,划属安徽省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10月25日,划属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8月6日,划属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22日,南陵解放。同年5月13日,属皖南行署芜当专区。1950年5月26日,划属皖南行署宣城专区。1952年2月4日,划属皖南行署芜湖专区。是年8月27日,改属安徽省芜湖专区。1971年3月29日,属安徽省芜湖地区。1980年1月29日,属安徽省宣城地区。1983年6月7日,划归芜湖市。

行政区划

宋初,全县划设23乡,乡下辖社。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年),改设8乡。元丰时(1078~1085年),又划为9乡。

元代乡制从宋,易社为都。

明代洪武年间(1368~1398年),析都为里。时以都为地域范围,非行政设置。全县设9乡、37都、81里、4坊、12市镇。

清代沿明制。宣统二年(1910年),遵颁定章,划分区域。置区、改里名图。全县置10区、9号、17街、17巷。同时,设6乡、37都、80图、33市镇。

民国22年(1933年)8月,编定保甲。全县划为7区、98联保、464保、4607甲。民国24年,撤销自治区公所,建立区署,属县下行政机关。联保、联甲如旧。民国28年1月,安徽省政府为利于抗日战争,遂以原基层组织改为区、乡(镇)、保甲,撤销联保办事处。是年,区署改为督导机关。全县设4区、29乡(镇)、407保、4123甲。民国37年,全县设4区、2镇、20乡、155保、1410甲。

1949年5月25日,成立南陵县人民政府。是年8月,废保甲制,建立了5个区、22个乡镇、152个行政村。

1950年2月,根据中央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取消乡级,以村、街为基层政权。全县设10个区(区冠以地名)、149个行政村、12街,均设人民政府。是年5月26日,改称区、村公所,7月,区以序数更名。

1952年7月,划乡建政,全县置10区、90乡、5镇。乡镇设人民政府,区仍称区公所。同时,区又以地名定名。

1956年1月,将原10区、90乡、5镇划并为6区、50乡、4镇。

1956年8月,撤销城厢区及其下辖3镇,置城关镇,辖10个居民委员会(下称“居委会”)。

1957年2月,南陵县人民政府改为南陵县人民委员会。全县改设3区、26乡、2镇。其中以家发等9个乡和城关镇为县属乡(镇)。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撤销区、乡、镇,成立10个人民公社(下称“公社”)、135个生产大队(下称“大队”)。公社设管理委员会,城关镇仍为县辖镇。是年5月,10个居委会并为6个(光明、前进、爱国、联盟、建设、工农)。

1959年11月,烟墩公社并入三里公社,晏公公社并入何湾公社。

1960年5月,城关镇改为城关人民公社。

1961年9月,建区划社。全县建5个区,划24个公社、197个大队、6个居委会。

1964年11月,增设葛林公社,辖8个大队。翌年9月,增置弋江镇。

1968年8月,成立南陵县革命委员会。镇及公社均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0年1月9日,撤销弋江、黄墓、峨岭、工山、何湾5个区建置。

1980年6月,复置南陵县人民政府,撤销南陵县革命委员会。

1982年2月,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管理委员会。

1983年4月,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公社改称乡、大队称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首改黄塘、九连、桂山、何湾、三里5个公社为乡建制。

1984年3月,复建弋江、黄墓、峨岭、工山、何湾5个区公所。全县设5个区、22个乡、4个乡级镇、1个区级镇、7个居委会、202个村委会。乡、镇设人民政府。

1984年12月,分东河乡为东河、东七二乡。

1985年2月,黄墓、三里、丫山3乡改镇建制。

1990年底,全县有5个区、22个乡、1个区级镇、4个乡级镇、7个居委会、203个村委会。

1992年3月16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区和调整乡镇区划的通知”,撤销弋江、黄墓、工山、峨岭、何湾5个区公所;蒲桥乡、弋江镇合并设立弋江镇;黄塘乡、奎湖乡合并设立奎湖乡;仙坊乡、黄墓镇合并设立黄墓镇;麻桥乡、家发乡合并设立家发乡;桂山乡、工山乡合并设立工山镇:五里乡、城关镇合并设立城关镇。撤区并乡后,全县共辖21个乡镇(2个县辖镇、4个乡级镇)、206个村委会、11个居委会。

1997年3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何湾乡,设立何湾镇;撤销奎湖乡,设立奎湖镇;撤销家发乡,设立家发镇。1997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戴汇乡,设立戴汇镇;撤销绿岭乡,设立绿岭镇。

1999年3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烟墩乡,设立烟墩镇;撤销奚滩乡,设立奚滩镇;撤销峨岭乡,设立峨岭镇。同年11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石铺乡,设立石铺镇。撤乡设镇后,全县辖6个乡、15个镇(其中:县辖镇2个、乡级镇13个)、206个村委会、21个居委会。

2003年10月,设立籍山镇,由原城关镇、石铺镇、九连乡、葛林乡合并而成。奎湖、黄墓、太丰、东塘四乡镇(即原黄墓区)合并为许镇镇。奚滩镇、弋江镇、东河乡、东七乡撤并设立弋江镇。三里乡与峨岭镇合并为三里镇。戴汇镇、工山镇合并为工山镇。

2005年10月,拆并丫山、绿岭,仍为何湾镇。

2020年4月,南陵县辖籍山、弋江、许镇、三里、何湾、工山、家发、烟墩8镇,149村、23个社区居委会,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现辖8镇147村25个居委会,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260平方公里,人口54万。(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家发镇、烟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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