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阳律师:“N+1”还是“2N”?离职补偿如何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2-26 13:57:16

从字面上理解,“N”“N+1”“2N”是离职补偿计算方式的简称,其中N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那么,“N”“N+1”“2N”具体指的是什么呢?离职补偿如何判定?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紫阳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及裁判规则进行了分析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离职补偿的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

“N”通常可以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离职前12月平均应发工资。

2.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

“N+1”通常可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1个月工资,不同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所计算的月工资标准,该1个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N”

“2N”通常可以理解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职场中辞退的问题解析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情形

辞退,顾名思义即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任何离职补偿便可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情形

除劳动者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最后提醒大家,法定的离职补偿,只有三种,即“N”“N+1”“2N”,不存在所谓的“N+3”“2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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