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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于2025年7月31日向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31号)。根据内蒙古证监局相关决定及深交所查明事实,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半年报披露问题: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关联资金往来披露缺失: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及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规定。深交所希望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