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能不能被定义?《道德经》已经有答案,何必争论?

三棱心爱文学 2024-08-03 00:54:08
本人2022年发表此最后一篇文章,凑个热闹,也来谈一下自己对“道能不能被定义”的看法,延续一下《道德经》挚爱者们热烈讨论的气氛,期待来年大家都有所收获和进步。 道能不能被定义?《道德经》中说得很明白—— 第1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是可以被认知和遵行的,但认知和遵行的途径并非恒定不变;所有的概念(包括道的概念)都是可以被定义的,但定义的内容并非恒定不变。第21章“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这里的“名”指的就是对道的概念的定义。第25章“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虽然是“强”为,但毕竟是可“字”之、“名”之的,这里的“名曰大”即是对道的外延的认知,即道的外延是“包含之大、范围之广”,第34章“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进一步阐述了道是宇宙万物“万象全息”的属性。第32章“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这里的“无名”并非“不名”,而是指“其内涵的不可规定性”,“小”和“大”是相对的,“小”指道的内涵之小,“大”指道的外延之大。对一个概念的定义必然有内涵和外延的规定性,内涵越大外延就越小。对“道”这个概念来说,内涵小到“无名”而外延却“大”得无边,大家想想这是个什么东东?……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非常清晰的结论:道作为一个概念,是可以被定义的;但道作为概念被定义,和所有的概念被定义一样,并非就被“固定”了。其实这是形式逻辑的一个常识,不需要争辩的。争辩的焦点是,“道”是个特殊的概念,“道”一旦被定义就不是那个“恒常之道”了,这也是许多解读者一口咬定“道是不可说、不可知、不可定义”的思维逻辑。这个思维逻辑对不对?我以前在文章中曾经分析过,这样理解“太对了”,简直就是一点毛病都没有。其实,不光是“道”,所有的万事万物之概念,一旦被认知、定义、说道出来,都不可能是原来的那“恒常之物”了。但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思维逻辑,对我们的认知实践有什么帮助和益处呢?除了打嘴仗官司,我想不出有任何用处! 那么回到主题:道能不能被定义?我的回答是:(一)能;(二)但任何定义都不是恒定的。 那么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既然任何定义都不是恒定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谁想怎么定义就怎么定义? 当然不是!“道”要被定义,必须符合《道德经》的要求。《道德经》的要求是什么呢?上文我们已经分析过了:一是内涵之小,二是外延之大。 有的读者可能要反驳:《道德经》中说的大和小就是指外延之大和内涵之小吗?这一点我不争论,如果你不认为是,建议再重新学习语文知识,再理解、再研究、再提升。第25章的“大、逝、远、反”四个字就是站在“为什么要给道名曰大”的角度作出的解释:之所以道名曰大,就是因为它的外延(包含的事物太多了、太大了)太大了;大到什么程度呢?大到不能以任何主观认知来描述,所有能对其内涵的主观规定性都不可能存在,这就是“逝”;内涵的消“逝”意味着远离了主观认知和思维,这就是“远”;“远”到什么程度呢?完全“反”回到客观世界的绝对性上去了,也就是说没有一点主观的成分了。有的学习者把“大逝远反”理解为“道运行的四个阶段”,我认为“道”本身不存在运行不运行的问题,更谈不上什么四个阶段。 闲话少说、闲嘴少磨。那么什么东西是“内涵无限之小而外延无限之大”呢?我以前对“道”下过一个定义,一直觉得不满意,后来读@问道华夏先生的某篇文章(可惜忘了是哪篇了),提出“道是绝对真理,德是相对真理”,让我醍醐灌顶、茅塞顿开,并欣然采纳接受了这个观点(这个观点是问道华夏先生提出的,不知为什么他却认为道不可定义,存疑)。 我对这个定义再进行完善一下:“道就是客观世界的绝对真理”。这个定义对“道”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质的规定性: (一)道的内涵是绝对独立于主观世界之外的,不容一点点主观思维的沾染,一旦有一点点主观认知的成份,就不可能是道。换句话说,概念的内涵是人们对事物的规定,而道这个概念的内涵人们不可规定,无限接近于“0”,是远离主观世界的,是“反”回到客观世界的。 为什么大家对“道是规律”这个论断争吵不休,就是因为对“规律”到底有没有主观的成分有不同的判断。要我说,规律虽然有客观的成分,但也有主观认知的因素,所以严格来说规律是“合于道”,是“玄德”,而不是“等于道”,所以规律不是道。 顺便说一下,@王简论道先生认为“神道”也是“道”之一种,大错特错,神、造物主、上帝这些都是纯主观的认知,如果也属于“道”的范畴,那么就意味着“道”可以被创造。 (二)从宇宙自然来说,道的外延是绝对包含整个客观世界的,是宇宙万物的“全息图谱”,万事万物都是道的外延;从一事一物的角度来说,该事该物的“全息图谱”也是道的外延。从道的外延上来说,人类不可能掌握“道”的真相,“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不可能知道宇宙世界的全部信息,我们甚至不可能知道一事一物的全部信息。有的学习者讲什么“道生了万物”,“道的运行是走向自己的反面”,这些论断给人的感觉就是自己站在上帝的视角来解释世界,这是不可能的。 一句话,客观和全息是“道”的两大特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用这两大特征去阅读《道德经》的相关章节和文字,领悟力强的可以迎刃而解。比如道为什么“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因为视、听、搏都是感觉器官的认知和思维,你用这些“主观”的手段想去获取“客观、全息”的对象,可能吗? 那么道既然“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它的内涵不可主观规定,它的外延又是全息的不可全知,要它又何用?用处大了。因为人是有思想的动物,要从客观世界获得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信息认知,所以就要从“绝对真理”中观察总结并获得“相对真理”,获取相对真理的伟大实践就是“德”。上边讨论了“规律是不是道”的问题,其实“规律不是道,而是德”。“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实不是讲的“道生了万物”,而是讲人怎样从道那里把全息的客观世界图谱分解是可视、可闻、可搏的信息图谱,从而丰富我们的认知,指导我们的实践。“道生万物”的含义是“生万”,而不是“生物”,通过这个过程才能实现“道可道”,而不是落入“道不可知不可说不可行”的陷阱。 其实在《道德经》中,“道”不只有以上分析的内含和外延,实际上有三层含义。一指客观世界的绝对真理;二是指认知和遵行,作动词用;三是指途径和方法。“道可道,非常道”中的三个“道”分别对应这三层含义:客观世界的绝对真理是可以被认知和遵行的,认知和遵行的方法和途径并非恒定。换一种译法:道是可以德的,德并非一途。再换一种说法:条条大道通罗马。 所以,“道”对于人类的意义:一是指明了实践的方向,二是提供了认知的源泉,三是探索了行为的遵循。总之,我们知道“道”是我们认知的终极对象绝对真理就可以了,我们的任务是“可道”,是“德”,而不是绞尽脑汁去追寻这个“绝对真理”到底是什么?我要告诉你的是,人类永远不知道“绝对真理”是什么,也永远追寻不到“终极真理”,但只要方向不错、勇于试错、避免错上加错,坚持“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就能掌握认知世界的主动权,发挥思维的能动性,不愧万物之灵的光荣称号。
0 阅读:1

三棱心爱文学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