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上班途中和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骨折。后经交警勘察认定,小王是酒后驾驶电动车,且逆向行驶闯红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王告知单位说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没有说自己闯红灯逆向行驶,而且当时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单位领导以为是工伤,承诺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但后来小王拿着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拒。小王想知道自己确实是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为什么不能认定工伤呢?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像小王逆向行驶闯红灯,甚至酒后驾驶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本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都很难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