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本案又称“死刑保证书案”,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法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口头”协议,承诺判被告李怀亮死刑,以此换取被害人家属不再纠缠、越级上访的“保证书”。
就这样,李怀亮在被羁押近12年里,先后历经15年有期徒刑、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李怀亮被羁押的这4000多天里到无罪释放,他究竟经历了什么?
李怀亮二审辩护律师
一、案发过程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湾里村村民郭某某(女,殁年13岁)在本村沙河堤上捉蝉蛹,被“凶手”(至今尚未抓获)掐死并遭到侵犯,然后抛尸河中。
沙河
8月7日,叶县公安局很快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时年35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拿到了李怀亮签字画押的口供,他“承认”了自己杀害郭某某的犯罪事实。
按理说,此案就等开庭宣判就结束了。
但奇怪的是,在叶县法院首次庭审中,李怀亮却当庭翻供,全盘否认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这又是为什么呢?
李怀亮
2003年8月,本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提出,办案人员多次对自己刑讯逼供,自己无奈之下才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并编造了犯罪过程。自此,指证李怀亮犯罪的证据“口供”可以说已经失效,只能作为佐证,如果想要认定其杀人的犯罪事实,必须提供确凿的实证。
然而,公诉机关在庭上指证李怀亮杀人的一系列证据存在诸多漏洞,均未能100%实锤,争议较大,我们来看看是哪些证据:
1.除李怀亮本人口供外,相关证人的证言、现场的物证、勘察记录等等,都未能证明他犯了罪。
2.被害人郭某某的血型是A型,李怀亮是AB型血,但是警方在现场提取到的血迹却是0型血。同时,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与李怀亮身上没有任何出血伤口,这明显是现场有第三人,警方却未证实。
二审审判书第4页
3.警方在现场测量的脚印是38码疑似空调凉鞋,而李怀亮当晚穿的却是44码的平地拖鞋,这又一证据显示现场有第三人,警方仍未证实。
4.据法医DNA鉴定显示,郭某某体内残留的男性体液也不属于李怀亮。
令人震惊的是,叶县人民法院认定,以李怀亮口供为有力证据,仍以故意杀人罪,作出一审判决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不服判决,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害人郭某某母亲
二、“承诺”死刑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此期间,被害人家属频频在各级相关部门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说是上访,其实是大闹。
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并不值得提倡。试问,如果李怀亮真的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真凶逃之夭夭,就可以告慰郭某某的在天之灵吗?
李怀亮家属同样也不断上访,以求清白。
平顶山市中院疲于应付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的上访,就这样想出了一个“缓兵之计”。
保证书
2004年5月17日,平顶山市中院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由中院提审李怀亮一案,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重审,被害人家属承诺不再上访,也就是文章开头说的“保证书”(据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证实,确有该“保证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此,本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
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审判书第1页
不出意外,在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然,在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审判书第2页
按现行法律来说,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杀人,当以“疑罪从无原则”判决被告无罪释放,如果有新的证据才能重新羁押审判。
可是,公、检、法三个部门,明知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谁也不敢主动迈出一步,直接拍板。
如果公安部门能撤案;如果公诉机关能撤诉;如果法院可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李怀亮就能少受一点牢狱之灾。
上坟
数年间,为了查找证据,相关部门曾先后三次开棺验尸,这在农村来说,每一次的开棺对死者家属简直就是再次谋杀。
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2012年,那张引发巨大争议的“保证书”意外流出,经媒体报道,使得这桩11年前的杀人案广泛在网络上疯传,引发全民关注。
网络热议
三、一些细节
首先,在叶县法院首次庭审中,李怀亮当庭翻供,指出自己曾被刑讯逼供才承认自己犯罪,可信度非常高。
据李怀亮无罪释放后续公开报道,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李怀亮先后作了10次供述,其中的前2次口供均否认自己杀人犯罪,第3至8次作了有罪供述,但是每次供述的作案过程和被害人遇害当晚的穿着均有不同。
由此可见,李怀亮的口供存在非常大的问题,这份认罪口供是怎么得来的呢,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二审审判书第5页
第二,为什么平顶山市中院明知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不敢当庭宣判呢?
这与被害人和李怀亮家属的不断上访有着莫大关系。
2011年5月5日,被害人母亲一度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而后她被叶县公安局的民警带回到叶县公安局的训诫室里殴打,并拘留了一周,不久后她又赴京上访,声称要控告叶县公安局局长。
二审审判书第6页
第三,平顶山市、叶县相关部门被“缠访、闹访”弄得实在受不了了,就由叶县县政府出面,给了被害人母亲一笔数目不小的钱,也算是给她的赔偿,可当记者找到她采访的时候,她却拒绝透赔偿金额,并坚称,“政府给钱跟女儿的事情没关系”。
也正因为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相关部门谁都不敢轻易拍板释放李怀亮,因为冤案的责任要比超期羁押的责任大得多,而本案也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至今悬而未决,真凶仍逍遥法外。
四、二审判决
2013年4月25日,历时12年的李怀亮杀人案,最终在平顶山市中院二审宣判,李怀亮无罪释放。
二审审判书第7页
宣判后,被害人父母仍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15万余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无罪释放后的李怀亮
纵观此案,这简直是出卖司法公正息访维稳又一典型失败案例。
非但“保证书”没有保证,被害人家属甚至一再越级上访,同时李怀亮家属也因他被羁押而上访,这样的“息访维稳”堪称戏剧性。
而李怀亮也因此成为新中国法制史上故意杀人案疑罪从无第一人。
司法公正 任重道远
居然没有看到处理一部分相关人员,到头来一句无罪赔偿完事了,看来老百姓的命真不值钱,可悲可叹[呲牙笑]
刑訓逼供是法官警察被杀的祸根,阿弥陀佛[鼓掌][点赞][呲牙笑][得瑟][得瑟][得瑟]
堪比南京法官的一案,
刑警就会刑讯逼供,别的没本事破案
法官被收买了
就这破字肯定考不上大学啊
被害人家属为什么要认定李是凶手?
承诺判决死刑?承诺?[得瑟]这玩意还能承诺的?
还有什么事情是你们做不出来的呢?
法院还算有良心有法得。
公平,公正?这迟来的“公平,公正”,永远不是公正公平!
最可恶的是被害人,并不是法官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