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北营村的可耕地里被种植了大批杨树,导致该地的农作物生长缓慢。国家虽然没有明令禁止种植杨树,但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更改用地性质种植杨树。在可耕地里栽种杨树,不仅会侵占粮田面积,还会给粮食生产和安全带来危机。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许多农村的年轻人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纷纷来到城市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因此,农村的土地渐渐荒废。为了保护农村现有的耕地,许先生于2019年以东营茗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北营村的多名农户签署了土地承包协议,并在他们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这本是互惠互利的好事,没成想,许先生承包的土地周围,却被村霸种植了许多杨树。众所周知,杨树是一种速生树种,号称“大地天人的抽水机”,能够大量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和养分,这必然会导致周围的其他植物无法得到足够的养分而生长不良或者死亡,而且杨树枝繁叶茂,遮挡了阳光,也会影响其他植物的光合作用。为了保护耕地和维护合法权益,许先生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现象,但都告知其无能为力。
据有关法律人士了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GW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此外,对于占用耕地种植树木、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ZF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或者并处罚款。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也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许先生表示:“农村的可耕地里出现大量的杨树,这皆与ZF的不作为有关。杨树的存在必然会不断吸收种植土地的水分以及临地的养料,不仅会抑制周边农作物的生长,还会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现象,早日退林还耕,防止国家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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