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给儿媳转100万元挽救婚姻,离婚时拿着儿子的欠条让还款,能否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刘某是外地人,来北京打工是认识了北京本地的程某,在程某的猛烈追求下,刘某和程某结婚。结婚不久后,孩子小雨出生,随之夫妻双方的矛盾愈加严重,经常争吵不断,婆婆张某一直从中调解。很快小雨3岁了,刘某认为不能在继续这样下去,便提出了离婚,而婆婆张某却说为了孩子在忍忍,刘某最后还是答应了婆婆张某。2022年,一家人居住的平房面临拆迁,补偿了500万元和4套房子,由于原来的平房登记在婆婆名下,因此拆迁款和4套房子都补偿到婆婆名下。程某还有一个姐姐,婆婆便和姐弟二人商量,每人分2套房子,500万先由其代管。某日,婆婆突然给刘某转账100万元称,你和程某好好过,程某有一些坏习惯你多担待。刘某沉默不语。后来程某变本加厉,在外欠了很多债务,将拆迁所得房子的其中一套变卖还债。刘某和程某最终还是结束了婚姻。某日刘某收到法院传票,才得知婆婆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0万元的借款。
裁判结果
驳回刘某婆婆的诉讼请求。
双方观点
刘某婆婆认为:100万元儿子程某还签了欠条,是借给儿子儿媳的不是赠与,因此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应当返还100万元。
刘某认为:(1)程某给婆婆签的欠条其并不知晓;(2)100万元是婆婆的无条件赠与。
裁判要旨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程某签的100万元借条是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且100万元并未用于刘某和程某的夫妻日常生活中,属于程某的个人债务。而程某给其母亲张某签的100万元借条和婆婆张某给儿媳刘某转账100万元是两回事,因此刘某无需归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