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的一时好心,会给女儿带来这么大的伤害,他切身体会到了“引狼入室”的痛。
而伤害女儿的元凶胡某在面对审判时,竟然厚颜无耻的说:“她比我更加主动。”
案情还原林某今年三十多岁,一直以来都在工地上谋生,为人热心大方,因此他对初来乍到得胡某非常的照顾,工作上的事情能帮就帮一把。
胡某今年三十多岁,从小家里条件不好,父母也不太会教育孩子,所以他从小就到处打工。
对于为人处世不太擅长,不过对于林某对自己的帮助,他都记在心里,
时间长了,两个人也处成了好朋友,除了一起工作之外,平时休息时间林某也会邀请胡某到自己家里做客,并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介绍给他。
林某的女儿小童今年大概十二三岁,还在上小学,对于这个经常来家里做客并给自己带小零食的胡叔叔非常喜欢。
胡某与林家相处的非常好,林家温馨的氛围也让他感受了从小没有体验到的家庭的温暖。
可是好景不长,突然有一天,林某因为意外出了车祸需要住院,他的妻子为了安心的在医院照顾自己的丈夫,只得将年幼的女儿托付给了胡某,交待他要照顾好小童的衣食住行,可没想到这竟成了悲剧的开始。
最初的时候,胡某本本分分的按照林家人的交待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并且照顾她的一日三餐,可是渐渐地,他看着小童开始发育的身体竟起了歪心思。
直到有一天晚上,面对小童洗完澡后散发香味的身体,胡某终于控制不住体内的兽欲,强行侵犯了小童,小童自然抵死不从。
但是胡某利用这段时间来小孩子对自己的信任,骗小童说:自己这么做是因为喜欢她,因为喜欢所以想要亲近她,这是很正常的。
由于从小性教育的缺失,小童不知道胡某这样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听他说是出于喜欢,她就顺从了。
事后,胡某还特意买了一些好吃的“奖励”小童,又一次强调了自己对她的喜欢,因此慢慢的小童也就接受了两个人之间这种不正常的关系。
看着小童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胡某开始得寸进尺,几乎每天都要强迫小童与自己亲热。
由于每次亲热后,他都会买一些好吃的小零食、小蛋糕这些小孩子爱吃的东西,因此小童也越来越配合,有的时候甚至为了这些好吃的,主动要求与胡某发生关系。
这样畸形的关系一直持续了半年多,就连林某病愈回家之后,两人也未曾间断,最后还是林某的妻子发现了女儿的不对劲。
经过一番询问,才知道女儿经历了什么,她又伤心又气愤,一怒之下以强奸罪将胡某告上了法庭。
谁知,到了法庭上,胡某虽然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他丝毫不认为自己触犯了强奸罪。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强迫小童,两个人完全是出于自愿才发生的关系,并直呼:他女儿比我还主动呢!
不过,犯了错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最终他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以案释纪胡某之所以这样为自己狡辩,完全是因为他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导致的。
他片面的以为强奸罪单单指自己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殊不知他的行为比简单的强奸罪要严重的多。
强奸罪也是要看对象的,本案中的小童还只有十二三岁,不满十四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还属于是幼女的范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并且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不管案件中小童是否主观上同意了,一旦胡某与她发生性关系,就是触犯了强奸罪。
而根据《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是他却被处罚了11年来看,也证明了正是因为他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才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林某好心好意的在工作和生活上处处帮助胡某,谁知道他却完全不知道感恩,为了一己私欲就对恩人的女儿作出这样的错事。
这件事对于小童可能是一辈子都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对一个孩子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所有的处罚都是胡某自找的。
在这个案件中更应该值得我们重视的,还是对孩子的性教育。多年来我国一直“谈性色变”,仿佛这是脏的,不能触碰的。
其实正是由于将这些刻意遮掩起来,才使得很多孩子不懂得保护自己,甚至受到了伤害都不知道要怎么寻求帮助。
本案中的小童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此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重视起来,教会孩子们拒绝,教会他们遇到这些事情时应该怎么处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类似惨剧的发生。
结语根据调查,很多侵犯幼女的案件都是熟人作案,他们正是利用了孩子对自己的信任才能得手。
因此家长对身边的人也该多加小心,不要轻易的将孩子托付给外人,要对孩子更加小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