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也能分财产,原配可让小三退钱,民法典意见稿能否拯救生育率

毒鸡汤鸡哥 2024-04-09 18:19:16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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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的结婚率是越来越低了,除了老生常谈的压力大、成本高等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结婚这件事,法律风险实在太大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婚姻早就瓦解了,如今说起结婚,人们的第一反应不是感情,也不是责任,而是资源的重组和分配。

这个时候,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很多人保护自己的唯一底牌。

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太多值得诟病的地方,比如强制性的离婚冷静期、某些地方为了提高出生率,取消了生育登记要求出示结婚证的规定,以及各种偏颇的财产分割方法等等。

这就导致了婚姻中不管男女,正当利益被侵犯的概率都很高,年轻人那叫一个越看越恐婚。

而官方大概也被这几年的结婚率给吓怕了,最近终于有了释法的迹象。

4月7日,最高法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一份,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释法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意见稿本身挺长,整整有20条,基本囊括了人们关心的婚姻中的种种问题,比如假离婚、出轨中的财产纠纷、一方隐瞒另一方挥霍财产等等。

有些条款我觉得还是挺合理的,但有些就让人一言难尽,下面就挑几条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是第三条,涉及到一个非常重磅,而且过去的法律中基本没怎么提的问题:同居,即“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其实是非常不符合中国传统婚姻观的概念,不过随着这些年来有类似情形的人越来越多,官方也不得不重视,只是意见稿里的规定,总让人觉得怪怪的。

意见稿里面提到了三种情形,前面两个还好,即:同居期间自己的财产归自己的,双方共有的财产按比例分配。

但最后一个情形,说的是如果其中一方负担比较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裁量的比例,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换言之,就算是没有结婚,也没有协议说要给什么,但只要其中一方有“付出”,另一方就要从个人财产里掏出一部分来进行补偿,而且补偿比例还不低。

说起来,就算现在释法还没有落实,但民间已经有了类似的例子。

今年三月份,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就帮一名和人同居20年的女士,“追索”到了前男友名下房产40%的折价,并当成正能量素材报道在官方账号上。

个人觉得这有点难评,公正与否很难一概而论,但至少给正在同居,或者有同居打算的观众提一个醒:不领证,不代表你的钱就全是你的,该做的准备还是提前做好吧。

02

同居就可以分财产,好歹是建立在双方没有伴侣,也就是合法同居的基础上的,两个人的事情,尚且可以如此复杂。

那如果一段关系中涉及第三者,官方又会如何裁量呢?会不会更复杂、更说不清了?

别说,这次的意见稿,同样涉及到这些方面,至于处理标准,唔……

比如意见稿的原文第五条,提到一个挺新潮的现象:直播打赏。

未成年人打赏这里就不提了,重点是夫妻一方的打赏,意见认为如果直播内容本身有诱导迹象,且夫妻另一方要求平台返还打赏的话,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这个规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避免家庭矛盾的发生,但同时很可能会导致很多有趣的现象发生。

榜一大哥给女主播疯狂打赏,女主播喜不自胜,工作更加卖力,周边哐哐送,然而钱还没捂热乎,榜一大嫂就找上门来要求退钱了,关键是还有法律支持。

女主播错愕,没想到防得了未成年人,防不了秃头啤酒肚的榜一大哥,怪就怪大哥已结婚,看来直播还得先进行资质审查,把没有单身证明的观众踢出去。

主播如此,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小三同样是如此,意见稿的第六条,说的就是夫妻一方偷偷把财产转给小三的情况。

在夫妻一方违背公序良俗,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低价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法院也应该支持。

从情理来说,不支持小三无可厚非,然而这个规定,会不会造成一些夫妻故意钻漏洞?

坑小三的例子,最出名的就是吴秀波,当时吴秀波以对方诈骗为理由,将小三送进监狱,顺带把之前给的财产全部拿回。

但试想一下现在连告对方诈骗的由头都可以免掉了,只需要吴秀波的老婆出马,小三就必须把钱全吐出来。

这在操作性上,是不是方便了很多?当然我相信没有人会故意让另一半找小三,但如果涉及到某些商业利益呢?

这个规定,很有可能造成夫妻双方和小三狗咬狗一嘴毛的结果,对错且不提,但社会影响肯定不好。

不知道大家是否支持这条释法,我个人觉得同样比较难评,只能奉劝小三群体洁身自好,别弄到最后人财两失吧。

03

最后,意见稿中还有一条我觉得很有争议的规定,就是第20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的前提,就是已经分配好夫妻双方财产了。

但这条规定说的是,如果一方在分配完财产之后,依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提供帮助,包括让对方无偿使用自己的房屋。

这就很奇怪了,要知道这个时候夫妻已经离婚了,哪怕一方有房子,也属于离婚分配后的个人财产。

让前夫/前妻住在自己的房子,谁心里能不膈应?如果离婚后又找了新的伴侣,对方又会怎么想呢?

更关键的是,这样的规定,明摆着就是谁有钱谁吃亏,就算是婚前财产,也无法保证人能拥有自由的支配权。

那会不会滋生出一些没有资本的年轻人,抱着住免费房子的想法,来结婚甚至骗婚呢?

所以这个意见稿,虽然还没到落实阶段,但体现出来的违背基本人情道理的地方还是很多,也就难怪网友们普遍不看好了。

当然了,我觉得意见稿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总共20条的规定,有争议的是上面说的几条,其余的都还挺合理。

只能说官方已经在努力了,但婚姻家庭本就是一个很复杂的话题,法律越想面面俱到,就越容易产生顾头不顾腚的尴尬结果,也让年轻人越加恐婚。

幸好如今还有一个月的征集意见的时间,下结论为时尚早,想发表意见的观众朋友们,也可以通过邮件等正规渠道各抒己见。

最后,你觉得这次的意见稿是好处多还是弊端多呢?欢迎大家发表评论。

不管怎么样,婚姻都是人生中的重要话题,希望大家谨慎,也更应该去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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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鸡汤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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