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大善人”变“路霸”?浮桥自费搭建案的风评突变

轻度蔷薇 2023-07-11 09:26:21

2023年7月,吉林某地村民黄先生,因为在自家河流上自费搭建浮桥并向路人收取过路费而被水利部门拆除,并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成立罪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此事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谴责,部分民众质疑当地政府在处理此事时是否欠妥。

对于此事,有部分人认为黄先生的行为属于在自家土地上为方便村民提供服务,不应被视为违规行为,而且黄先生也是自费建设浮桥,并非利用公共资源。

因此,对他的判决过于严厉。

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挖后,有网友从一边倒的支持黄先生变成了质疑黄先生,而且看事件发展,有一边倒对黄先生进行口伐笔诛到底的势头。

有部分网友认为,黄先生曾以教师身份为人师表,应该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教育精神。也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然而,他却在修建道路时收取了费用。

虽说这是个好事,但收费确实引起了不少争议。毕竟,私设路障并强制收费是违法行为。即使道路修建是义举,收费的行为也会让人怀疑黄先生是否真正理解教育的意义和奉献的精神。

也有人认为黄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费建设浮桥并向路人收取过路费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理由是,如果让每个人都可以任意修建桥梁和道路,然后随意收取过路费,这样的场景很可能会变成一个混乱的社会。一旦这种现象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效仿,就会对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造成重大影响。

只有加强行政审批、完善法律法规,才能让大家都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修建和收费。应该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规范和公正,而不是让个别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在法治社会下,我认为每个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并在自己的行为中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政府也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社会规范,从而共同守护我们的社会法制,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对于黄先生的这件事,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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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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