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啊!银行把我的钱弄没了!”河南平顶山,大妈存了120万元,准备给儿子结婚用,5年后大妈去银行取钱,可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还倒欠银行13万元。大妈当场崩溃,这张卡办这么多年,几乎只存不取,这究竟是谁把大妈的钱拿走了?,又为什么还欠13万呢?纪大妈的儿子就要结婚了,为了这一天,纪大妈省吃俭用,儿女孝敬自己的钱也没舍得花,加上自己打工挣得,都存进了银行,就这么慢慢攒了15年,差不多有了120万元。这天,为了家里办喜事,纪大妈来到银行,准备把这笔钱取出来,可没想到的是,当她来到了银行以后,里面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卡里只剩下17万的存款。“什么!只剩了17万!你是不是搞错了,我存了15年卡里起码有120万,不可能只有17万”,听到工作人员的回答,纪大妈吓了一跳,赶紧请求工作人员重新查一遍。但工作人员的接下来的话,让纪大妈更加崩溃不已。经过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系统中显示,纪大妈的银行卡里,确实只剩下17万元,同时大妈的名下还有四张信用卡都超了额度,而且还倒欠银行13万元。纪大妈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自己辛苦半辈子存的钱,怎么说没就没了,不仅如此,还倒欠银行13万,这以后可怎么活啊!“这钱就这么不翼而飞了?银行把我钱弄没了!”纪大妈当场崩溃大哭。纪大妈的女儿接到消息,很快赶到银行,打出了这些年这张信用卡的消费明细。纪大妈的女儿发现,从几年前开始,这张卡就陆陆续续的有大额的转账支出,都转给了某个科技咨询公司,而这个公司纪大妈和她的家人,根本就不知情,也没有听说过此公司。这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纪大妈信用卡预留的电话号码,不是纪大妈本人的,而是当初给纪大妈办理银行卡的董某的。原来,纪大妈年纪大了,对于银行的业务不是很了解,因此都是这个董某给她办理的,就这样一来二去,大妈见董某为人老实,所以就非常相信她的为人。就这样董某利用,纪大妈对他的信任,拿到了大妈的个人信息,并向银行谎称两人是亲戚,在纪大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信用卡和贷款业务。随便信任他人的后果,竟然这么严重,纪大妈后悔不已赶紧报警,经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董某参与网上赌博,掉进了“杀猪盘”,被债主讨债,走投无路之下,将邪恶之手,伸向了纪大妈。对此,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些钱的确不是纪大妈本人操作,银行的负责人梁行长称,银行会成立一个调查组,对每一笔账进行对账核实,弄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并且配合警方的工作。但说来说去,银行虽然承认,纪大妈的钱是银行工作人员董某私自挪用,但属于董某的个人行为,需要由董某来承担,对于纪大妈的损失,银行能做的,只是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对于银行的说法,纪大妈母女表示不能认同,她们认为,纪大妈的业务是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应该负责任。如果照银行这种说法,每个员工挪用了客户的钱,都选择离职,是不是都和银行没关系了?纪大妈最终选择将银行告上法庭。首先,董某擅自挪用储户的存款,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储户将现金存进银行,那么该笔现金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银行,而储户则拥有对银行的债券,也就是说,这个钱,现在是银行的而不是储户的。那么董某,利用银行员工的的职务便利,挪用103万现金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且数额属于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其次,董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中,董某利用纪大妈对他的信任,未经纪大妈同意,为她办理了信用卡,并冒用了他人的信用卡,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欺骗对象是,有意思自治的人,如果冒用信用卡对人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毋庸置疑。但对机器,或者网上银行使用,应当构成盗窃罪,因为机器没有意思自治,不能被欺骗,但司法解释规定,无论对人或者是对机器,均定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纪大妈的损失呢?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则上,董某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因此对于纪大妈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但纪大妈随意将身份信息告知他人,属于过错行为,因此可以减轻银行的责任。
儲户到银行去存钱是与银行这个整体单位发生的相互业务关系,并不是与你银行内的个别人发生的业务关系。银行内出现的盗取储户钱材问题,是你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应该把责任推卸给内部盗款工作人员,而银行这个本应承担的责任推脱的干干净净。
照这逻辑,给我办理房贷的业务员离职了,我是不是就不用还贷款了[doge],毕竟我是和这个业务员有业务关系,不是和银行这个主体,银行怎么能找我要钱呢[doge]
[笑着哭]小编是茅台酒厂的员工,我和小编很熟,就把钱给小编,让小编给我买酒,小编给我的假酒,我去找茅台酒厂,让赔我真酒。
这种文章也就是骗骗智商不超过50的人。
这个责任应该完全由银行承担,因为董是你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董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同时银行这种单位是建立在信誉第一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的,而工作人员是践行信誉的和体现信誉的,也是代表银行信誉的。换言之你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银行工作场所行骗那就意味着是银行行骗了,所以银行应该承担责任。
不管靠不靠谱的工作人员,都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即然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挪用了蓄户存入银行的钱,那就完全是银行的责任,但银行又把损失转嫁给蓄户,这种行为合理吗?
银行员工是代表银行单位在履职,储户是到银行机构办理业务。出了事就变成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银行不对客户负责。这种做法太无耻
假的吧?四张信用卡透支?银行早找上门了,还用你来编故事?
反正我是不相信什么银行
银行应负全责,因董志钢在以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
建行搞这类事情轻车熟路,内鬼一串串
这个姓董的算不算诈骗,如果不算银行应该负全部责任
建行内鬼~我都不想说了~亲身经历过的
人走了银行就没事,搞不懂银行每次出这样的事都能独善其身
银行是国家的,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跟黑社会有何区别
转账十万以上不需要本人确认的吗?
存单方式保险点,用卡存巨款你傻呀。
这简直是推卸责任难道他不是你银行的工作人员
去银行存钱。。银行员工不代表银行???代表诈骗集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