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县风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6亿起央企投方找前期大E代付履约金

沛春九州 2024-02-25 08:22:11
一、商务条件

贵州新能源风电项目

总投资约六亿, 投资方为G电投,需大epc企业代交1000万政府的履约保证金,开工后退还,同时,政府可以承诺,如果一年半之内开不了工,履约保证金也可退还,需要一家可以打款的施工企业或者是金融机构过桥。开工时间在半年以内,签合同当天打100万,签完合同五天之内打900万。

意向施工方马上可以签约, 定金为准,定金五万,如果签约时打不出款来,定金不退。

二、合作开发协议

贵州省XX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XXX县人民政府

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央企)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甲方:XXX县人民政府

地址,

乙方: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央企)

地址:

丙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为充分利用甲方的风力源资源优势,同时发挥乙方在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有意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开发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平等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全县区域内拟开发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8万千瓦(以核准批复装机规模为准),项目预计总投资6亿元。本协议为了科学有效地利用甲方风力资源优势,合理有序地投资开发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站项目,满足地方以及电网要求,推进县域电网质量和调频调峰。

第二条 甲方同意按照“一次性承诺配置、分期开发建设”的原则,从签订本协议起5年内将甲方区域内的风力资源配置给乙方,由乙方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对甲方签约区域内拟开发建设8万千瓦的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乙方委托丙方代为缴纳项目履约金1000万元。其中:在三方签定本协议时支付100万人民币,签约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委托丙方将项目履约金900万元存入甲方指定的县财政账户中。乙方同意以核准批复装机规模的XX元/w及每年每台风电机组10万元(持续给予20年)支持甲方乡村振兴建设。在三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对区域内进行现场踏勘、设计,并制定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承诺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及南网公司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甲方全力支持配合。项目核准后项目履约金可抵扣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费或支持乡村振兴建设资金费用。在合同期限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南网公司对该风电项目批准许可开发建设,若在合同期限内,若因政策等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则项目履约金予以退还给丙方(按原支付路径三个月内原路退还)。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并开工建设,但甲方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经乙方书面提出后又不能按期完成其责任和义务,导致该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履约金予以退还给丙方(按原支付路径三个月内原路退还)。若在一年半以内没有正常开工,该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丙方,但不影响甲乙丙三方的继续合作,若丙方退出,乙方有权推荐新的施工企业,此合同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条 三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应立即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按国家政策依法缴纳税收。

第五条 在乙方未违反协议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不会将签约区域内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权另行配置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配置给乙方的分散式风电区域内的完整性,原则上在本协议期内不对拟选分散式风电区域内进行影响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其它项目建设,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七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项目取得核准后,乙方在开发建设手续齐全后半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授权其他单位开发。

第八条 三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乙方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矿调查、电网接入方案等相关手续报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3)甲方根据国家、省和本县现行各项政策给予乙方相关政策优惠。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协调当地交通、水利、林业、通讯、电力、公安、税务、地质勘测等相关部门为乙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协调现场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为乙方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5)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办理项目的用地报批、核准等手续;

(6)甲方未经乙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依法处理施工及运输过程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项目获得核准及并网以后,乙方必须以核准批复装机规模的XX元/w及每年每台风电机组10万元支持甲方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每瓦XX元的资金分两次进行支付(项目开工后支付40%,项目并网运行前支付60%),该资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且具备支付条件时,乡村振兴支持资金应从已支付的项目履约金中先行抵扣;

(2)乙方承担项目前期工作所需费用和项目开发、建设等费用,享有项目投资收益权利;

(3)乙方作为项目开发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取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及南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4)乙方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取水协议、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矿调查、电网接入方案等相关手续报批的材料,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5)乙方必须在甲方境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所产生的税收必须缴纳当地政府(包含建安税)。

(6)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民俗民情,不能开展违法和违反当地民俗的事宜。

(7)乙方消纳配置必须在当地储能电站进行消纳。

(8)乙方规划风电场址必须优先避开甲方已建成项目或国家、省、市、县已规划的重点项目。

(9)乙方在项目核准完一个月内完成PC预招标工作,在合法合规、并满足乙方上级单位招标采购要求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丙方(或丙方指定单位)作为PC总承包方(该条由乙、丙双方约定,与甲方无关)。

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代为乙方缴纳项目履约金。

(2)丙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2024年2月7日至2029年2月7日),协议履约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不能履约时,三方约定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本协议顺延,但需签订补充协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以上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一式九份,三方各执三份,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与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有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县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XX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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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春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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