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四无产品”!沧州一工厂被处罚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2024-09-02 15:49:25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30日作出的“河市监处罚【2024】0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24日,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间市国青蔬菜腌渍厂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厂房内存有无生产日期、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等信息的水晶糖蒜9箱/2.5千克;在其厂房内存有包装箱贴有合格证内容为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7-21、地址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好塘村、厂址为:河南志华蔬菜腌渍厂的水晶糖蒜6箱/2.5千克。经查,该批次水晶糖蒜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21日生产的,无生产日期、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等信息的水晶糖蒜共生产了9箱/2.5千克;包装箱贴有合格证内容为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7-21、地址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好塘村、厂址为:河南志华蔬菜腌渍厂的水晶糖蒜6箱/2.5千克,其标注的地址、厂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查到此地址、厂址,因此上述地址、厂址属于伪造,当事人表示认可。这批次糖蒜共计生产15箱/2.5千克。当事人表示,该厂刚复工还有没销售,定价是14元/箱,货值金额为210元。经执法人员查询执法系统,该厂小作坊证处于注销状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河间市国青蔬菜腌渍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水晶糖蒜15箱;2.罚款19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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