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海军 市法宣办
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法治环境,淮南普法于传染病防治法集中宣传月开设“疫”案说法栏目,解读典型涉疫案例,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例为鉴、以案例为戒,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情速递
某市居民杨某在社区进行核酸检测时,因插队被工作人员劝阻。杨某不仅不服从,还破口大骂,故意抓伤防疫工作人员和维持秩序民警,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速递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馨提示
防疫工作人员和警察在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公共场所维持秩序,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广大群众在进行核酸检测时应当配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防疫义务和职责。责编 童飞飞
初审 孙继奎
终审 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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