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离婚调解书成一纸空文?13万折价款引发 8 年财产纠葛
我叫李广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今年55岁。回首过去的二十多年,我的生活仿佛被一场漫长的噩梦笼罩,一切都源于那笔13万的离婚房产折价款。1988年,年仅19岁的我,经人介绍,和大我一岁的王永祥结了婚。婚后,我们在定边镇长城街经营电焊门市,日子虽忙碌,但也充满希望。后来,我们在长城南街东侧买了块地,盖了数间房屋。随着三个孩子的出生,家庭愈发热闹,可生活的琐碎也让我们的争吵越来越多。
2003年10月8日,王永祥向定边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们达成了离婚协议:三个孩子由他抚养,家中46间房屋及其他财产归他所有,但他得付给我13万元财产折价款,2004年11月14日前必须付清。没付清这笔钱之前,房子还是我们共有的;要是王永祥逾期不给,我有权申请法院执行这套房产,家里的债务也都由他承担。
离婚调解书
离婚后,我满心期待着能拿到那笔钱,开始新生活。可左等右等,王永祥一分钱都没给我。三个孩子实际上也一直和我生活,他对孩子不管不问。但我想着,房子还在,钱总会有着落,就继续住在那儿,等着他履行承诺。
2015年9月24日,定边县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打破了这份平静。原来,王永祥欠了许某185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查封了他位于定边镇长城南街的房产,也就是我们之前共有的那套。随后,法院还要评估、拍卖这套房子。我简直不敢相信,我们早就离婚了,他的债务和我有什么关系?按照离婚调解书,只要他没给我13万元,我就有这房子一半的所有权啊!
我立刻向定边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从此开始,我走上了长达8年的维权之路。
2018年1月3日,定边县法院裁定,房子登记在王永祥名下,我只有13万元的债权,房子只是对我债权的担保,不能再分割。我不服,提起诉讼。可同年7月的判决依旧驳回了我的请求,说离婚调解书不能直接改变物权,房子登记在王永祥名下,我又拿不出足够证据。
我不甘心,上诉到榆林市中级法院。中院撤销了定边县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可2019年10月重审的结果还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只是说房子拍卖后,我能优先拿到13万元。这怎么行?我是房子的合法共有人,怎么能只拿到这点钱?我再次上诉。
这次榆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房子拍卖所得价款的一半归我。我本以为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可没想到,这只是新一轮纷争的开始。
2021年7月,我向榆林市中院申请再审,想让法院把房子一分为二后再执行,结果被驳回。与此同时,王永祥的债权人许某也对终审判决不服,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说二审判决超出了我的诉讼请求,要求撤销。
案子又发回榆林中院重审。2022年3月,榆林中院撤销了之前的终审判决,我的诉讼请求又被驳回。我没办法,只能再次起诉王永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可定边县法院说我这是重复起诉,驳回了我的起诉。上诉到榆林市中院,同样不被支持。
在案件还没审理完的时候,2020年12月,定边县法院又查封了涉案房屋。我提出执行异议,可第二天就被驳回。
2023年12月19日,定边县法院又作出对王永祥的执行裁定,第二天就发布公告要强制执行。我据理力争。我2004年12月就申请强制执行我的13万元折价款了,法院一直没执行,现在却要执行房子给别人,这合理吗?而且王永祥和许某签的借款抵押合同也不合法啊!可2024年5月,我的诉讼请求还是被驳回了。
6月6日,榆林市中院驳回了我的复议申请。可早在5月29日,我和家人就被强行赶出了那套房子。现在,我们一家人只能临时租房住。
这8年,我在维权路上奔波,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有18份之多,光诉讼费就花了超过13万元。我不仅没拿到应得的折价款,还没了住处。法院依法判决我认,但别人的执行就要强制执行,我的为啥当初就不执行我的申请?因为法院的不作为,我遭受了这么多损失,谁来负责呢?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13798409696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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