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某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回购90%招实力开发主体及总承包单位

沛春九州 2024-02-25 08:22:09
一、商务条件

福建宁德某城市更新项目,总建筑面积12万平米,招开发主体及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无预付款,施工至地上三层开始支付进度款,之后按月结款90%(可约定)。项目竣工交付后,政府回购90%,其余部分可由投资方自行支配或溢价出售。

要求开发主体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及相关成功案例;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一级资质及建筑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二、规划详情

宁德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104国道

南侧纵四路东侧建设用地

规划条件的通知

宁德市**区土地收储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出具104国道南侧纵四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宁区土储〔2023〕XX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项目琼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5-Z-03、06、07、08、09、10、11地块)的批复》(宁政文〔2022〕110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104国道南侧、纵四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用地位置

104国道南侧、纵四路东侧(详见附件)

用地编码

350901-05-Z-10

总用地面积(M2)

25301

建设用地(M2)

25301

代征用地(M2)

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设用地强度要求

容积率

>1.0且≤2.6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M)

80

(沿104国道建筑限高65米,其余区域建筑限高80米)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西

5

10

1.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设置出入口处除外),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为准(退让范围详见附件);

2.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在用地退让范围外设置,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3.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函〔2021〕436号)等规定。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停车泊位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宁德市主城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宁政文〔2021〕19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2.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宜临近邻里商业布置,便于商户及顾客使用,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机动车

出入口

建议开口位置

西侧、北侧

1.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置;

2.交叉口有展宽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充电桩

停车位

地块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机动车位的20%应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预留充电桩位和预留电力容量。

公建配套要求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设置要求

社区办公

用房

≥350

功能满足社区办公之用,具体以民政部门意见为准,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

养老服务

设施用房

应当设置在地上一至二层,并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规定。产权归属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本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统筹在05-Z-08地块建设。

文化活动站

≥250

婴幼儿照护

服务设施

应当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三层。应当设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安全防护与隔离设施,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本地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在05-Z-08地块建设。

社区卫生

服务站

≥120

应安排在建筑首层。

邻里商业

≥750且

≤1000

1.仅为零售商业、餐饮及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充换电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功能,不得用于批发市场、宾馆及加油、加气站;

2.涉及餐饮功能的,按照《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一体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通知》执行。

垃圾收集房

按照有关规定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垃圾集散间

≥15

宜设置一处垃圾集散间,设在对外交通便利、便于清运的位置,具体要求以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物业管理

用房

≥140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社区配套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宜设置独立对外出入口,并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绿化景观

绿化景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树种选择应符合《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等规定;绿化景观方案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符合《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并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建筑立面

十八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十八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半坡屋顶形式。

建筑色彩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建筑材质

低层、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及住宅建筑底部应优先采用石材、铝板等优质成品材料。

建筑架空层

除规划建设商业街、商业(商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外,沿道路一线的住宅建筑一层原则上应按架空设计。

其他

社区健身

设施

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以体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并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3号)的规定。

智能安防

小区

应按智能安防小区标准建设,并符合《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公综〔2021〕193号)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

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并符合《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宁安办〔2022〕96号)等有关规定。

快递末端

服务设施

应当将融合邮件、快递投递接收功能的智能信包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福建省邮政条例》、《智能信包箱》(GB/T39933-2021)及《关于在住宅建筑工程等区域推广建设智能信包箱的通知》(宁邮管联〔2022〕7号)等有关规定。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场地标高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市政管网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建筑节能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绿色建筑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无障碍设计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要求。

注释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0 阅读:1

沛春九州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