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默认它在自己身边,却很少有人在意它的存在。直到隐私受到他人的侵害时,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恶劣的。比如醉酒后的丑态便是如此,通常人们只会和自己亲近的朋友喝醉酒,因为朋友面对着自己的醉态,只会一笑而过。
然而,若是醉态被有心之人看到并记录下来,又将产生怎样的悲剧呢?2011年河南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侵犯隐私权导致的惨案,26岁女护士醉后街头方便,惨遭男病人偷拍,因一句话酿惨剧。这起案例说明了什么道理?
事情还要从某三甲医院的女护士李璐说起,她从学习到工作,一直都是顺风顺水的。李璐从来都是佼佼者,在学校时既是校花又是尖子生。她大学学习了护理专业,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医院,从业四年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长时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在单位里,她人缘很不错,尤其受到众多男医生的青睐,这其中大概有部分原因在于她精致的容貌和姣好的身姿。女同事们也因为她爽朗的性格而纷纷与之交好,不过有的护士私底下因嫉妒常常说她坏话,她得知后通通一笑而过。
然而,骄傲如李璐,却因为一个恶劣的男人跌落神坛。男患者王立平38岁,是个有妇之夫。他因为一次交通意外而住院,在接受诊疗的时候,恰好李璐就是负责照顾他的护士。王立平虽然成家多年,但始终不改自己浪荡的心思,但凡见到美女就走不动道,频频投去色眯眯的目光。
正是因为他的本性,使得他的家庭关系非常僵硬,即便他都卧病在床,妻儿也从来没到医院来探望过他一眼。结果这就导致他色胆包天,竟打上了李璐的主意。在他看来,李璐经常穿着诱人的护士服在他身边扭来扭去,就是对他有意思。
在欲望的驱使下,王立平某次趁着李璐给他换药之际,突然将其一把抱住,还嚷嚷着:“我知道你喜欢我,我也有这份心思。”李璐一把将他推开,骂道:“变态!”说完便抹着眼泪跑到了护士长那里反映这个情况。
护士长恰巧就是嫉妒她的人之一,所以不仅没有答应给王立平更换男护士,而且还嘲讽她:“怎么别的护士都没出这事儿,就你一个人被骚扰?是不是你做了什么让患者误会呀?你要注意点影响,那个患者可是个有妇之夫。”
李璐早就知道护士长的秉性,所以只好忍下去了。她本以为,王立平康复出院后,这件事就过去了,然而她却没想到这个人一直在暗处跟踪她,伺机寻找机会。就在某次他们科室的几个同事一起庆祝时,李璐作为他们护士站的站花也跟着一块去酒吧玩耍。同事们纷纷起哄让李璐喝酒,最终她就被灌醉了。
李璐喝醉后,变成了另一副样子。平时“不食人间烟火”的她,现在更热情了,和同事们在酒桌上插科打诨。大家都知道她有些醉了,刚好时间也比较晚,所以众人就散伙了。不过悲哀的是,李璐虽然在单位里是交际花,不过都是些表面朋友,没有交心的人,所以一起吃饭的几个人把她一个人扔在酒吧里就跑了,只剩她自己单独回家。
26岁女护士醉后街头方便,惨遭男病人偷拍,因一句话酿惨剧。就在李璐回家的时候,她并不知道,身后悄悄地跟着王立平。王立平看她已经醉了,本想着看看能否有机会占个便宜,但是他也没想到自己能遇到如此惊奇的画面。李璐走到小区里的时候,因为突然尿急,旁边又没有厕所,她在意识模糊时居然直接躲到草丛里开始方便。
王立平见状,瞬间就起了歹意,他将李璐的丑态完全录了下来,并打消了原先的想法,而是决定利用这个视频做点文章。第二天,他到医院找到李璐。彼时,李璐并不知道他干什么,还有些不耐烦。然而当他把李璐拉到茶水间,并将视频给她看以后,她彻底震惊了。
李璐自己都不知道她在醉后竟然做出如此羞耻的事情,在她看来这是无法容忍的。王立平正是揪住这一点,威胁她下班后一起去宾馆里玩,并且以后都要听自己的话随叫随到,否则他就把这个视频散布到医院里,让她身败名裂。
李璐并没有相信他,因为她认为王立平没这个胆量。再者她猜测,如果这次她妥协了,下次王立平还会有别的要求,因此她不仅没答应,还把王立平骂了一顿就离开了。然而李璐没有想到的是,隔天医院的走廊里就贴满了她做丑事时的照片。
李璐立马就过去把照片撕个粉碎,然而她的事迹已经不胫而走,很快全院都知道了。虽然知情者看出来这是那天她喝醉后的表现,但是更多的人并不知道详情,只知道跟风传播谣言。这一传就渐渐变了味道,到最后竟然谣传李璐在外面和人公然做不正当的事情。
像李璐这样骄傲的人,怎么能受得了如此的打击,她受尽白眼和指指点点,心理渐渐起了变化,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相反的,整件事的始作俑者王立平却全身而退,根本没人在乎到底是谁拍的这些照片,人们更关心的是舆论和八卦。
李璐最终还是被这些中伤所打败,2011年8月11日,她走向了医院住院部的楼顶,不顾众人的劝阻,纵身跳了下去。事后,公安机关在调查李璐生前的经历时,从她的手机聊天记录里意外查到了王立平的事情,结合医院的监控,最终将王立平以侮辱罪逮捕。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王立平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了李璐轻生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涉及隐私,相关的判决结果尚未公开,不过想必王立平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实上,真正让李璐走向死亡之路的,不仅是王立平的威胁,同时还有她周围的人。如果不是他们以讹传讹,诽谤李璐的人格,最终也就不会间接导致她崩溃了。当我们听说了一些八卦和传闻时,最好不要轻信或者是到处传播,尽管这些信息可以给人带来欢乐,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很可能是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