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江苏电力交易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
其中,分布式新能源主要为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成建档立卡、在交易中心注册入市生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聚合商鼓励以售电公司、实际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为基础培育。
同时,近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的通知,其中提出,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细则》新增了“分布式发电主体以聚合形式由聚合商代理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内容。绿电聚合交易模式可以将大量散落的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到绿色电力市场交易中,不仅能满足企业用户绿电消费的需求,也有助于解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消纳难题。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和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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