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和商家是否也该被查?男子冒充警察参加相亲节目被行拘十日

青锋看天下 2024-06-12 22:12:13

青锋

一男子冒充警察参加相亲节目,被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公安局注滋口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青锋注意到,这一男子被华容县公安局注滋口派出所查处,是该派出所接到市局下发的线索,经对涉事人员传唤,涉事人员如实供述自己通过网络购买警用服装、标识,冒充警察身份参加相亲节目,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后,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其涉嫌招摇撞骗而给予的处罚。

青锋查了查有关法律法规,涉嫌招摇撞骗的,有三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依据,予以惩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更是明确,“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以及“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但凡违反这两款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子冒充警察参加相亲节目被行政拘留十日,似乎考虑到了其被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处罚适当。但也牵扯出一个问题,举办相亲节目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他们对此就不该担责?或者说就不应该予以处罚吗?

说起相亲,估计不少人都对网络乃至现实中相亲中的乱象都有所耳闻,并多有诟病。

所以,青锋在这里要问,被行拘十日男子参加相亲节目的举办方,在相关人员参加相亲节目前,是否对其身份进行过核实?假若进行过核实,那为何能让冒充警察的男子蒙混过关呢?

举办相亲节目,说起来是好事,但好事要办好,要对参加相亲的每一个人负责,就要事先做好身份审查。否则,就会出现像“王婆相亲”中,一男子上台相亲并表白的视频流传网络,被远在国外的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看到,最终鸳鸯分离,多年的苦等以离婚结局。不论对谁,都是悲剧。

还要多说一句的是,购买警服冒充警察的男子已被依法处罚,那售卖给男子警服等的商家,岳阳警方是否也应该追究,并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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