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甘肃省定西市发生一起高息套路贷案件,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据受害者家属包改忠称,其兄长包路忠在还清张人大的债务后,仍然被张人大套路,“续写”借条,导致最终承受不住高息贷款的包路忠跳入黄河溺亡。下文是笔者与受害者家属包改忠的对话。
笔者:这件事的原委是怎样的?
包改忠:我对我哥哥包路忠与张人大之间的借贷关系、还款细节并不清楚,所知道的都是我哥哥包路忠在跳入黄河之前告诉我的。据我哥哥说,他在还清张人大借款后,仍然被逼着还钱。张人大步步紧逼,我的哥哥包路忠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最终跳入黄河致死。
(部分转账银行流水)
笔者:包路忠与张人大之间的借款共计有多少?
包改忠:我是根据哥哥的遗物和庭审中才知道,我哥哥早就把债务还清,在本息结清的情况下,超付了865 133.33元。依据陇西县F院调取我哥哥的银行转账记录得知,先后从2013年到2016年先后向张人大夫妻的账户转账1 926 000元,且张人大在审理过程中只承认了264 000元,其余的款项全部隐瞒。张人大曾在庭审中说过,他从2012年到2015年给包路忠转款660000元,借条的由来为“续写”。另外,在F院出具的(2018)甘11民终769号的判决书中,认定二人之间的借款本息合计为1 060 866.67元。因此,包路忠确实向张人大超付了865 133.33元(实际转款1 926 000元减去债务本息1 060 866.67元等于865 133.33元),所以865 133.33元的转账属于张人大的不当得利,应当归还。
笔者:您有采取过什么救济措施吗?
包改忠:张人大多次将我向F院起诉,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例如:在(2016)甘1122号民初02457号案件审理结束后,该案的庭审笔录存在修改痕迹,且修改的内容与庭审原本的记录差异很大;当事人在(2018)甘1122民初82号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想调取该案的影音资料,但却查不到;当事人于2023年将张人大以不当得利起诉至F院,F院仍然没有做出公平裁判,在(2023)甘1122民初1483号案件出具的判决书中,F院认定了两份定西市JC院没有出具的文件,《民事监督通知书》和《不支持民事监督申请书》。不仅如此,F院不但无视案件事实证据(即包改忠在2017年向定西市中级人民F院和定西市人民JC院提交的《关于放弃包路忠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包路忠的妻子和孩子提交的声明),而且F院以我和我母亲包月娥没有向张人大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资格为由,不支持包改忠及母亲的诉讼请求。我之后向F院上诉,但依然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结果。
笔者:现在这个案件处于什么阶段?
包改忠:已经提起再审。此外我还要说明一点,就是在2020年4月8日,定西市人民JC院向F院提出再审通知,但定西市中级人民F院并未听取该项建议。对此,定西市纪委认为F院未启动再审,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笔者:您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包改忠: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案,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裁决,早日还给我和哥哥包路忠一个清白,也给我没有亲眼目睹司法公正的老父亲包志珍一个公道。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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