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边低俗违法吗?法律红线与道德高地的考量

嘉慧浏览趣事 2024-11-08 01:16:30

在我们的生活中,擦边和低俗的问题常常引发热议,让人纠结不已。

一方面,有人喜欢看擦边内容,这似乎反映出人性中的某些倾向;另一方面,又有人对擦边现象口诛笔伐,将其视为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那么,擦边到底是什么?它是否违法?

我们又该如何在道德与法律的框架下看待这一现象呢?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擦边的定义。

擦边这个概念,平时似乎大家都有所了解,但一旦要确切地说出它的定义,却让人感到茫然。就如同许多超级概念一样,我们对它的认知模模糊糊,难以准确界定。人们常常会为一些自己无法准确定义的概念而感动或者愤怒,这充分体现了我们感性大于理性的特点。

不少人在看到擦边现象时会感到被冒犯,这种冒犯其实是对内心禁忌的一种挑战。

当人无法抵挡禁忌的诱惑,破戒之后,自我仇恨往往会升级为对他人的仇恨。比如鲁迅先生曾在一篇小文章中提到,一见到短袖子,就立刻想到白臂膊,接着想到全裸体。这里面或许就有擦边的影子,但具体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呢?

确实难以说清。

那么,擦边违法吗?

不可否认,有些擦边行为确实属于色情淫秽,涉嫌违法。如果违法或犯罪,自然应当受到处罚和禁止。然而,违法的标准必须明确,不能模糊不清。如果标准不明确,流氓罪就有可能重出江湖。

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对公权力进行约束。

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模糊的条款很容易导致执法权被滥用,不能让“老子就是王法”的情况出现,这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从有限经验来看,那些喜欢抓流氓的人,自己的生活作风可能并不只是低俗那么简单。

如果擦边行为没有违法,按照“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这算是民众的自由吗?很多人指责法律人道德水准低下,理由就是法律人经常用“法不禁止皆可为”为各种低俗行为开脱。但这种指责其实混淆了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的界限。

“法不禁止皆可为”是对他人的要求,并不代表对自我的要求。我们不能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强求他人,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不要强求别人。同时,自己能做到的事情,也不能认为别人都有同样的条件和机遇。

康德曾说,我们之所以做一个道德的人,不是为了追求幸福,而是因为这无愧于我们已拥有的幸福。

很多时候,一个人能够登上道德高峰,往往只是因为幸运,没有经历太多的诱惑。

而那些中途跌倒的人,只是因为不幸遇到了诱惑,没能抵制住。就像伊索寓言中的野猫变成美丽公主的故事,一旦看到老鼠,公主就又变回了面目狰狞的野猫。我们其实都是暂时成为公主的野猫,当诱惑来临时,我们也可能重蹈覆辙,所以不要嘲笑曾经的同类。

如果说学者的知识优越是不学无术的体现,那么道学家的道德优越很可能是堕落的表现。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攀登道德高峰,以圣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但不能用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很多人往往严于律人、宽于律己,用圣人的标准要求他人,用人渣的标准要求自己,而且这个标准还经常一降再降。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这里的“人”通常指他人,而不一定包括自己。

亚当・斯密写过《国富论》,强调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追求个人利益是民众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和动力。但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

斯密还有一本《道德情操论》,他认为人除了利己的本性外,还有悲悯和同情的本性。有人觉得斯密的观点矛盾,但其实并不矛盾。这与法律人所说的用法律标准要求他人、用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类似,对他人不要要求过高,而自己可以学着不那么自私自利。

电影《狩猎》中有一句熟悉的台词:“枪响了,是谁开的枪,我看不清。他站在道德制高点,他在阳光下。”

如果我们总是能在阳光下看到自己的不足与亏欠,看到他人的闪光点,而不是相反,世界也许会更美好,生活中也会少些喧闹。

在面对擦边和低俗问题时,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地思考,明确法律的边界,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选择,不要轻易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他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道德与法律的平衡中,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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