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耕彼食”
撰文|黄大拿&编辑|楚琦
引文:版权保护得越好,知识分子(著作权人)对官方体系的依附性就会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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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太让人意外了!因为仅仅在几年之前,听歌付费还简直是一个笑话。
音乐圈的人奔走相告:此次周杰伦新歌发布是付费音乐的标志性事件之一,证明付费音乐的春天来了!
但能不能更进一步,让此事成为中国人尊重版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一
版权意识源于中国?
最近,一个著名的笑料是几个教授抛出来的“西方文明皆来源于中国”论。
其实,这个笑料并不新鲜。
比如关于版权保护,有一本著作中就说:“很多国人都有这样一个看法:我们国家缺少版权意识,也很难诞生出真正意义上的版权意识。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我国其实是世界上最早萌生‘版权意识’的国家。”【1】
“最早萌生‘版权意识’的国家”?厉害了我的国!按这位作者的观点,唐朝人就已经有了版权意识:
“版权意识的诞生是基于造纸术以及印刷术。随着唐代雕版印刷术的发明,让当时的出版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促进了图书市场的进一步繁荣,版权也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认可。”
证据呢?
“唐文宗年间,节度使冯宿上书禁绝民间私印日历,奏书上称:‘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 天下,有乖敬授之道。’认为民间私印日历触犯了政府,不符合上下尊卑的秩序。而这种看法也得到了文宗的认可,下令禁绝私印日历。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涉及版权的相关文献。”【2】
问题是这个究竟能不能叫版权保护?
稍知中国历史的人就都知道,在传统社会,颁布历法、印行历书始终是政府的一种专断权力,政府严禁民间不得私印日历,这与所谓的版权保护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道理很简单,版权是一种私权!
所以,中国文明博大精深,实在没有必要处处与他人争一日之短长。依靠牵强附会,弄来一顶“最早保护版权国家”的桂冠,除了助长虚骄之气,究竟有何实际意义?
当然有一点毫无疑问,人们的版权意识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逐渐苏醒和发育,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一般认为,宋人已开始防范书籍的翻刻,所以晚清的版本、目录学家叶德辉在他的代表作《书林清话》中说:“书籍翻板,宋以来即有禁例。吾藏五松阁仿宋程舍人宅刻本王偁《东都事略》一百三十卷,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3】
二
他是最看重版权的古代职业文人?
而在古代历史上,版权保护意识最强的则要推明末清初的大才子李渔(号“湖上笠翁”)。
明代后期,文人们流行用木刻水印笺纸写信。木刻水印笺纸虽系日用之物,却也是一种艺术品,其做工、花色、样式大有雅俗和精粗之分,许多文人都不惜亲自动手各逞机心,而李渔所制的“芥子园笺”即为当日之名笺。
“芥子园笺”李渔既自用,也翻刻出售,或许是获利甚丰,坊间出现了许多仿制品。这令李渔大为恼火,乃在《闲情偶寄》中于笺纸介绍后专门写了段极似今日“版权声明”的文字:
“是集中所集诸新式,听人效而行之。惟笺贴之体裁,则令奚奴自制自售,以代笔耕,不许他人翻梓。已经传札布告,诫之于初矣。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4】
写到这里,李渔大概是想到了自己创作的小说、戏剧被大量冒名翻刻的恨事,又咬牙切齿地加了一段:
“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5】
如果把上述文字翻成白话,与今人的关于版权的论述有什么区别?“我耕彼食”,李渔对侵权者不劳而获本质的描绘,又是何等形象生动!
从李渔的“版权保护”声明中,我们颇可以看出一些有意思的东西:导致李渔大光其火的最初不过是一张小小的笺纸,由此可以证明当时商业的发展已扩展到各个门类,即使是笺纸之微,依附于其中,靠它生活的人也不知有多少,否则断不会有如此激烈的竞争,断不会让一个风雅之士闹到要“决一死战”。
另外,李渔描述侵权者的伎俩时说,“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证之以当下,侵权者不是仍然不出以上几招吗?这又多么让人会心一笑。
李渔虽然可称中国历史上的版权保护先驱,但很可惜,没有法律的适时跟进,不能形成一种制度性规范,当年他要保护个人的智力劳动果实,只能以一己之力,依靠这种文字恐吓,其实际效果又能如何?
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李渔的版权保护意识何以这么强?
很简单,他主要靠写作吃饭,著作权中蕴含的经济价值,只有他这样的人才会有最深的体会。
中国传统社会条件下,为什么像李渔这样对版权很上心的人并不多?
答案依然简单。就传统知识分子中的多数而言,他们在官方体系中已经生活得很有体面,这些人创造文化产品,经济利益并非主要的激励因素,他们往往更希望自己的作品广泛传播而青史留名。
这里隐藏着一个绝对重要的判断:版权保护得越好,知识分子(著作权人)对官方体系的依附性就会越弱。
此种情况之下,不论政府还是民间,还会有多少人会觉得版权实在是个非常重要的东西?
但到了晚清时代,随着中外贸易和交流的扩大,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
版权是对后发展国家的束缚?
有据可查的中西最早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在1897年,当时由于汕头鸦片加工者在销售鸦片时使用了英商商品的名称,结果遭到了英商的控诉。当时的中国人很惊异:版权?啥玩艺儿?
追溯这个案例,现在的中国人则多半会为之愤怒:害人的东西,还要求版权?
鸦片是害人的东西,主张版权在中国人这里会遇到困难,那么换一个案例看看。
学过英语的人大多知道《韦氏大词典》。1828 年美国词典编纂家N.韦伯斯特自行出版《美国英语词典》二册,该书成为继英国约翰逊《英语词典》之后的经典辞书。
韦氏去世后,开印刷所的兄弟二人G.梅里厄姆和C.梅里厄姆买了韦家的版权,以梅里厄姆 · 韦伯斯特公司的名义出版梅里厄姆韦氏词典。此后每年,《韦氏大词典》的编委都要根据政治、经济、社会、工业、科学等各领域的最新变化 ,对词典进行修订,依靠精益成精,韦氏词典成为国际畅销书。
随着中国国门的打开,美国出版公司梅里厄姆意识到了巨大商机,于是大量投资筹备了韦氏词典的双语版本,准备引进中国。
然而早在第一本正版词典进入中国之前,他们惊讶地发现,上海商务印书馆已经发行了内容上几乎一致的“中文版韦氏词典”。
梅里厄姆遂以商务涉嫌侵犯其版权和商标权为由,于1923年6月向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起诉。
在应诉中,商务印书馆提出了两条主要的抗辩理由,一是词典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二是商务此举,是出于普及外国知识的爱国精神。
法院最终判决商务方面作少量赔偿(白银1500两),但没有禁止其继续出版商务版的韦氏词典。判决结果令梅里厄姆公司愤怒不已,却无计可施。【6】……
现在来看,商务的抗辩有没有道理?因为其中提到了“爱国精神”,似乎容不下心平气和的讨论。但不妨对照一下2016年的一个版权官司案例,而且原告刚好是商务: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众所周知,2015年,市场上又冒出了华语教学出版社推出的《新华字典》。商务遂以华语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将后者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判决书上说:“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且其字典在装潢上与《新华字典》相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两个案例对照,你还觉得当初商务的抗辩有道理吗?
然而就在最近,复旦一个教授撰文分析商务与韦氏词典的版权纠纷的时候,居然还在大力称赞当初的商务“据理力争”、“获得了重大胜利”!
四
美国教授的分析靠谱吗?
尽管大拿不以当年商务的抗辩为然,但也承认,商务所谓的“爱国精神”论在当年的舆论场中很有市场。
实际上,在晚清时代中外修订商约的谈判过程中,不少人就是以国家利益为由反对将知识产权作为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在他们看来,作为后发展国家,谈版权就等于自缚手脚。
是耶非耶?恐怕至今都无人敢下定论。
有意思的是,2010年,一个美国教授安守廉出版了《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书中分析了近代史上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粗暴侵犯,安氏描述道:“列强所面临的中国人侵权的问题没有轻易地得到改善……工业化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企业复制外国知识财产的能力……侵权对象从教材书到烟草制品,而且侵权活动非常猖獗。”【7】
在安守廉看来,这种情况与列强们的“启蒙不足”有关,他责备列强“未采取实质努力向中国政府表明,为什么知识产权法有利于中国,也没有帮助中国培训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或者向中国民众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8】
安教授的意思是说,即使是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从长远来看,制订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自己也是有利的,但遗憾的是列强没有把这个道理讲透。
安守廉虽然贵为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是著名的“中国通”,但面对他这种分析,大拿还是觉得其过于书生气了!
大拿坚持认为,中国版权保护不发达的原因其实很好解释,就是缘于不重视私权几乎是根深蒂固的传统。
而在某些人士看来,版权保护得好甚至可能是有害的。
这里要重复一下上面所说的那个绝对重要的判断:版权保护得越好,知识分子(著作权人)对官方体系的依附性就会越弱。
当然,中国当下的进步有目共睹。所以,尽管大拿不听周杰伦的歌,但也要禁不住为《说好不哭》引发的听歌付费潮叫一声好。
注释:
【1】【2】《中国古代版权史》,社会科学文献版。
【3】《书林清话》,中华书局版。
【4】【5】《闲情偶寄》,浙江古籍版。
【6】《商务印书馆与新教育年谱》,江西教育版。
【7】【8】《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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