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曾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最近刚办完离职手续,在职期间,张先生曾与公司达成协议,帮助公司代持了一套房屋。
可如今就是因为这套房子,张先生却背上了巨额债务!
事情经过张先生介绍他曾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财务。2015年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张先生购买一套公司名下的别墅,这套别墅总面积300多平方米,价值600多万元。
在张先生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购买,而是帮助公司融资。
张先生:当初就是公司资金紧张,我们公司领导还有员工都应公司要求,帮公司买房子,然后就从银行取得一定贷款,这个款就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付。
这个不是真实买的,就是相当于帮公司融资,就是真实的代持的情况。
2015年张先生与该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协议,并办理了450万元的贷款,支付给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先生说当时公司曾口头承诺会给他一定的好处。
张先生:承诺给代持费,然后就一直没给,说是要给的,但是当时也没有签纸质协议,也没有正式文件,只是当时口头说的。
记者:代持费的比例是好高呢?
张先生:是按照公司审检金额的百分之五。
记者:大概你这套房子有好多钱?
张先生:估计算下来总金额比较高,贷款450万,算下来大概有二三十万。当初贷款每个月按揭还款,是公司按时支付2万多元。当时是打到我的账户,然后再还给银行是这么一个操作方式。
张先生说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二天,他与该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但张先生并没有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注销手续。
这几年公司按时向张先生的账户打款用于支付房贷,不过今年2月对方却突然断供。
张先生:开发商给我断供了,从2月份开始到现在已经断供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没付款;这期间我也找过开发商领导,包括找过集团领导,找过很多次,当面沟通发信息,以及发OA报告、纸质申请,给他们反馈了很多次,他们都找了各种各样的理由,然后就一直没有处理,按揭也不还。
张先生算了一笔账,截止到目前,银行贷款还有380万元本金没有偿还,由于长时间没有按期还贷,如今这套房子还将面临司法拍卖。
张先生:很可能银行要司法拍卖,把这个房子拍卖之后,目前这套别墅市场价值300万多点,但是我目前欠银行的本金欠得有点多,大概是欠380万。
这样的话,就算拍卖之后,至少还面临80到100万的缺口,这100万银行肯定找我追责,我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我作为一个小员工来说,我根本没办法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
律师解答据了解该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某置业公司控股,随后记者找到该置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确实帮公司代持了一套房子,公司也与张先生多次沟通,但没有达成一致。
目前由于领导不在,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目前看来,张先生确实要为名下的贷款负责。
律师:一方面从外部关系来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的是张先生而非公司,所以银行只能要求张先生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从内部关系来看,根据张先生和公司的约定,实际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但这内部约定又不能对抗银行,所以只有在张先生向银行承担责任后,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也提醒广大朋友,帮人代持房产本身就存在巨大风险,大家应该要尽量规避。
律师:民事上可能出现本案中公司违约拖欠按揭款的风险,还可能出现等待吃人私自处分房屋或拒不返还房屋的风险。
刑事上该行为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如贷款数额较大,且贷款人对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将涉嫌贷款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网友辣评:
各位网友怎么看?
没去注销是以为自己赚了,当发现市值大跌时才想起没销户[笑着哭]贪!
代持就是赚钱了跟你没关系,亏了自己承担
15年六百万的房子现在这么也不可能才价值三百万,当年就找人操作做高了一倍以上吧
就这脑子的人,还配活着?智商堪忧,蠢到家了![汗][汗]
过桥叻.......来!这锅让贫道来!钱先给贫道花花!
这是背帐哥?
背450万的贷款,还完估摸六七百万,房子可以拍三百万。让我背,我至少先拿到佣金和两三百万现金,防止以后被套进去。也正是这样,没人找我背[笑着哭]
还有人贷款上班的呢
这房子公司持有会烫手吗?需要发好处给你代持
真的傻,房子涨价挣钱了,房子是公司的,房价跌了,亏本是自己的!
等他断供,通过法拍公司再买回来还赚了。
这是卖房公司!
算不算诈骗?
活该[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