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群众又给了内娱一个教训:一位明星嫖娼被抓了。
不去猜他是谁了,现在提倡不造谣,不信谣;但是,这位被抓的明星也不动点脑子,去哪不行,要去北京朝阳开房,不知道“朝阳群众”的厉害吗?
从2014年开始,李代沫、李云迪等涉嫌违规的明星,均系朝阳群众举报。
这“朝阳群众”到底是何方神圣?
《法制晚报》记者曾经有过揭秘,其实真的是一些群众,主要是北京治安志愿者组织的巡逻队。号称这个志愿者群体超过85万人,这可真是无所不在的雪亮的眼睛,在重点街区,“朝阳群众”随处可见,可能是戴着红袖标的大妈,也可能是个拎着鸟笼的老头,据说,其中6万余名活跃的“朝阳群众”,平均每月向警方提供线索2万余条,从嫖娼、盗窃、吸毒,到街头诈骗,无所不有。
其实,“朝阳群众“并不那么”群众,为提高“朝阳群众”辨识力,朝阳区有关部门是要定期培训的,总结了发现精神萎靡、形影消瘦的陌生人要报告,夜间常有男子进入衣着暴露女子出租房的要报告等“八发现八报告”经验,并在APEC会议等大型活动期间组织志愿者到一线巡逻实战。
从治安的角度说,这不是挺好吗?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群众一旦成了一种组织,那种明星丑事的八卦,突然变得不那么轻松了。
记得早年在北京,单位里要是来了个陌生人,一准会报告给组织,觉悟特别地高,也许是那个时代的印记太沉重了,一想起那种肃杀的氛围,总有点不自在的感觉。网友们一定会说,你小子是不是做贼心虚呀,当然不是,如果把”群众“组织得这么严密,再从治安漫布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走到哪都会有沙威式那种职业的眼神,异样的目光无所不在,不管你是不是做贼心虚,都会有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不自在。
当然,我们没有理由不支持神奇的、无所不在的”朝阳群众“。
让我们接受哈耶克观点吧:”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只要守法,就不需要在意审视的眼神。
记得有一次去汕头,去楼下的小店买东西,我转到哪,老板娘都紧紧相随,这不是有什么艳遇,是因为我的面孔太陌生,她此时也是”朝阳群众“,终于天天买东西,总算混了个脸熟,以后再去她的小店,总会喝上两杯功夫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