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AUTO:“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每年这个时候,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都会被迎头痛击。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主题的涵义是:各级消协组织要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加收10万元的“服务费”协商未果强退消费者定金
3月8日,海口某雷克萨斯4S店价外加价销售雷克萨斯GX550车被有关曝光。
根据媒体报道,涉事4S店的店名是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升集团。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为1000万,已经在海口经营了十几年,它的总公司“中升集团”是国内领先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专门授权代理各类豪车品牌,如奔驰、宝马、奥迪、雷克萨斯、兰博基尼等。
中升集团的门店遍布全国各地,年营业额在1700多个亿,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的第77名、入选福布斯2022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830位、入选2022胡润中国500强。
事件的脉络走向为:1月16号上午,王先生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谈好以931873元的价格购买最新款GX550车型。双方随后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交了定金5万元,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号前。
在交定金之前,王先生特意询问了销售人员,这款车是否会出现加价的情况。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这款车加不起来,最多是买一个礼包,没有任何其他额外收费,礼包王先生也同意了的,但下午就收到海口雷克萨斯4S店销售人员要求消费者加10万元服务费,才能提车,如果不加10万元服务费,车卖不了,在5月10日提不到车,并称是最新规定,并且未经王先生同意单方面违约,把5万元退回顾客账户。
面对4S店的10万元增值服务加价行为,王先生感到十分愤怒。他认为自己在购车过程中4S店已经确认过不会加价,4S店的加价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先生与4S店进行协商。
然而,协商的过程并不顺利,4S店坚持不加10万元的增值服务费,这个车卖不了,提不到车。
在现实的汽车消费环境下,合资车和进口车加价售车的现象经常出现。这里边有个问题需要弄清楚,汽车的终端售价由市场机制最后决定,从理论上来说,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加价售车不能“一刀切”的界定为“违法违规”。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事情经过来看,王先生这次的遭遇不一样,他是在白纸黑字已经签订意向合约之后,付过定金之后才被告知要加收10万元的“服务费”才能提车。
该事件迅疾引起全国关注。新闻播出后,王先生的遭遇迅速引发关注,该报道在《直播海南》全媒体平台迅速突破10万+点击量,短视频内容在一个小时内点击量超过150万次,随后迅速突破700万,发布3小时后全媒体平台点击量累计破千万,广大网友也纷纷针对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4S店耍流氓都理直气壮,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该店“加价姐”及背后资本嚣张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借鉴老农卖芹菜获利14元罚10万的案例,希望市场监管不要双标,这回至少要罚15亿才能起到以儆效尤净化市场的作用!
“加价姐”藐视商务市场管理部门 嚣张挑衅法律法规
面对4S店的加价行为,王先生向海口市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接到投诉举报后,海口市商务局以该4S店涉嫌违反价格法,联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店约谈相关负责人,告知其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
面对商务局、市场监督局调查约谈,4S店客服经理却显得颇为淡定,客服经理表示,这是销售顾问单方面和顾客签的,没有公司公章,没有公司领导签字,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因此无法履行购车意向。
王先生反驳道,是4S店没有给他签合同,客服经理则表示,车辆要定价之后才可以签合同,王先生气愤地说,定价以后他才交的定金。市场管理人员问到,那你们签的合约有什么意义?经理无言以对,只是表示,是双方互相协制。因为顾客不接受他们的价格,他们就退回了定金。
在四S店被被告知在签订意向合约之后要加收10万元的“服务费”涉嫌涉嫌价格欺诈后,该店客服经理辩解说:“我们所有收费都是在合法税务机构登记过的,并非私自加价。而且,这些费用是根据车型附带的各项增值服务来计算的”。
即使面对两部门的立案调查要求出示具体增值服务明细时,她又找借口称明细还未制定完成,言语间充满了自相矛盾和敷衍,总之就是否认自己有违法之举,态度嚣张至极,她甚至主动挑衅般地说:“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随着事件曝光度的提升和影响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起事件,社会各界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的关注度也迅速上升。在我国日益注重法制建设和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背景下,4S店临时加价销售车辆,毫无诚信的行为无疑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该店“加价姐”及背后资本嚣张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借鉴老农卖芹菜获利14元罚10万的案例,希望市场监管不要双标,这回至少要罚15亿才能起到以儆效尤净化市场的作用!
在舆论的持续压力下,中升集团不得不回应公众的质疑和担忧并发布声明:对涉事4s店的行为深感震惊和遗憾,强调公司一贯遵循法规,绝不容忍违法乱纪;集团将立即展开内部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公正合理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同时表示将全面自查所有门店,确保不同地区的销售行为合规。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销售流程,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舆论压力下,中升集团迅速与当事消费者取得联系,集团致以深刻歉意,承诺全力配合解决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优惠。公司公开承诺,将对所有因此事受到困扰的消费者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以恢复受影响者的利益。
目前海口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固定了相关证据,并移交至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执法部门表示,将在15天内给出处理结果。
写在最后:汽车是仅次于房子的第二大件,民众在追求更便捷的出行方式下,汽车消费在稳经济中仍发挥了压舱石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原司长骞芳莉表示,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达226辆,还有较大增长空间。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稳定大宗消费的核心是稳定汽车消费。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千人汽车保有量相差4倍,因此国内汽车市场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而这也恰好说明汽车消费的体量庞大,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汽车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市场规模大,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对提振内需消费、稳定工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需要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对于汽车这种大宗耐用消费品来说,更需要规范、友好、文明的消费支撑。现在正是315前夕,中升雷克萨斯4S店的行为,可以说是标准的“顶风作案”。
就王先生在海口雷克萨斯的遭遇来看,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支付额外费用或是在展厅内公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额外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或公平交易权,这些行为明显涉嫌违法。
从合同法律效力角度分析,王先生与海南海口中升雷克萨斯签订的购车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4S店在收取定金后单方面要求加价,并以“增值服务费”为由拒绝按原约定交车,明显违背了契约精神,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其所谓的“意向合同”和未明确的“增值服务明细”,显然无法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有关这起事件的最后的认定及处罚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