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传媒团队24人被一锅端,50余部视频播放超400万次,获利超500万,男女主演全部被抓
网络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滋生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日前被上海警方摧毁的"麻豆传媒"制作传播团伙,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让我们一起来剖析这一令人痛心的案件。事实简介
经过多地警方的紧密合作,上海警方终于将"麻豆传媒"等3个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的团伙一锅端了。根据现有证据,主犯孙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多家涉黄APP公司勾结,组织男女演职人员拍摄淫秽视频50余部,并将作品上传至这些APP平台进行传播。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500余万元,总点击量达400余万次。警方当场抓获24名嫌疑人。司法定性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我们可以从制作、传播和牟利三个维度进行法律解读。
首先,制作淫秽视频属于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淫秽物品牟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制作淫秽影碟50张以上、照片500张以上,即构成此罪。本案中,孙某团伙制作视频50余部,显然已经触犯。
其次,将淫秽视频上传到网络APP平台,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团伙在网上大规模传播,造成广泛危害影响,情节极其严重。再次,本案中的牟利金额达500余万元,远远超过立案标准。根据《解释》,如果牟利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才构成罪;如果在1万至2.5万元,认定情节严重;超过2.5万元则构成"特别严重情节"。很显然,本案牟利金额巨大,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量刑展望
结合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预见该案主犯可能面临的刑罚。
主犯如孙某等组织、策划者极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罚金数额巨大。因为他们不仅制作淫秽视频,还组织男女演员参与拍摄,并在网上公然传播,且牟利金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都已达到最高量刑的标准。
至于其他配角和参与人员,如果属于"犯罪分子"也难逃其咎,但量刑会相对轻一些,多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毕竟他们虽然违法违纪,但并非主观谋略者。当然,最终量刑要由法院根据全案证据情况、具体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肆意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狠狠遏止其欲望。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互联网虽然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触犯刑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惩治。只有我们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秩序,互联网才能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蓝天白云。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吧!
痛心啊[笑着哭]
造孽啊。。。
只是抓了大陆的吧…貌似这玩意是湾湾那边的…所以不存在一锅端。
太可惜了。
可惜了,女主角貌似都是湾湾的妹子、一个比一个漂亮
多管闲事
看过,听讲话腔调是台湾的
主要的传媒还是在台湾,现在国内只有一些小传媒,发展不起来的,要抓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