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近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发生一起疑似过度医疗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据称,患者李某因双侧面部疼痛不适,两次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诊治,但都没有取得治疗效果,李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将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诉至F院。以下是笔者与李某的对话。
笔者:这件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
李某:在2018年的时候,我感觉面部两侧时常疼痛不适,遂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进行治疗。第一次去的时候是18年的3月份,入院时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但我当时入住的确实该医院的骨关节疼痛科。过了几天之后,该医院就采取了“三叉神经射频消融术”的医疗手段进行治疗,手术后我共住院14天。出院时我仍然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抑郁状态、肝血管瘤、肾结石。大约6月底,我面部双侧还是感觉十分疼痛,就再次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住院前位仍然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后又做了“三叉神经微血管减压术”进行治疗,这次我住了21天的院。之后我把兰州医院诉至F院,到现在医院也没给我一个说法。
笔者:您的病症通过这两次住院治疗,是否有效?
李某:完全没有治疗效果,所以之后我又去了北京彭胜医院进行治疗。
笔者:北京彭胜医院的医疗有效吗?
李某:也没有效果。北京彭胜医院也采取的手术进行医疗,因为没有效果,我就向F院起诉,北京彭胜医院因为没有治好我的病,就和我进行调解,最后还给我进行了赔偿。
笔者: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是如何处理此事的?
李某:他们没有处理结果,并且认为当时的医疗手段合理,但当我拿出与北京彭胜医院的调解书时,他们才有所松动,但还是没有给我一个合适的处理结果。还有就是我的病症是经过渭源县中医院的治疗有所缓解,并且渭源县中医院的医生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的治疗手段是无效的。我是因为“三叉神经疼痛”进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治疗,治疗无效后又再次前往北京彭胜医院进行治疗,二个医院的治疗方式一致,但最后都对我病症的治疗无效。北京彭胜医院在经过F院调解之后,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我的权益,但是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却始终不能够正视该院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两个医院对于同一结果存在两种不一的解决方案,更加彰显了北京彭胜医院的责任和担当,同时也印证了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不作为。正因如此,我才会在患病垂危之际,走向依法W权之路。
笔者:您的诉求是什么?
李某:希望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能够正视这一事件,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毕竟他们的医疗手段被另外两所医院直接或者间接的否定。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恳请领导重视,给我一个公平答复并处理。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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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神经痛本来就是很难治的病!如果有躯体焦虑或抑郁疼痛症状更难消除,建议加服抗抑郁药!
本篇作者是香港IP,所以,大家警惕有些恶势力带风向!
呵呵,没有效果就起诉?这是什么白痴理论,如果有这要求,那肿瘤医院没法开下去了,因为没几个能治好的!
过度治疗也有患者家属签字,你当初不要签字不就没事了吗?
要不,先找个能治好的地方治疗一下?到底是疑难杂症难治,还是过度医疗?这可是完全相反的方向
小毛病为什么不看中医,这就是过分相信手术的后果。
告是对的,没找到真正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