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如果说,以前那种领导一行去学校视察,然后顺便在食堂吃个饭的“陪餐”,只是一种不成文的临时安排;那么现在福州的做法,是想让领导陪餐成为日常性的制度。
这看上去是好事,但很多网友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资料图,图文无关前不久,云南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臭肉”事件、重庆酉阳县粮食公司卖临期大米给乡村学校,都曾引发热议。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不定时炸弹,非常容易引发舆情。这或许是当地推出局长陪餐制的一大考量。
然而,在局长陪餐制之前,校长陪餐制已经普遍展开了,至少很多地方都发过类似的文件。
问题来了:校长陪餐不能解决的问题,局长就一定能行吗?
同样都是领导,只不过层级不一样,恐怕很难出现“质变”的效果。
而且,如果是提前打招呼式的陪餐,或者几人成行一看就是领导视察的架势,食堂管理者难免会格外重视。有网友调侃,“局长去检查的那一天,肯定是孩子伙食最好的那一天”,不是没有道理的。
越大的领导去陪餐,越要让阵仗小一些,最好是悄悄地“微服私访”。只有这样,观察到的食堂环境、吃进嘴里的饭菜质量,才是最真实、最日常的,对学校才能形成监管威慑。但这又依赖领导的个人风格。
另一个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是:局长陪餐贯彻下去了,食品安全如果还是出了问题,要不要追究陪餐者的责任?
制度的设计应是一个闭环,既然有陪餐任务,就应该有对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乃至问责机制。
还有网友担忧,这些被安排去陪餐的局长、副局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会不会成为新的“收买对象”,会不会产生新的权力寻租?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还记得2021年河南封丘县一中学,30多名学生吃完营养午餐后呕吐、拉肚子,校长掩面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因为是教育局招标的。此事引发轩然大波后,县教体局副局长等4人被立案调查。
本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公立学校食堂经营权的招投标,是为确保学生吃得安全。但过往案例表明,在一些地方,由于存在权力寻租,主管部门反而成了黑心供应商的保护伞。还有的地方,甚至挪用农村学生营养餐餐补偿还政府债务,从孩子嘴里夺食。如果是这样情况,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陪餐,又有什么意义呢?
相信领导们都懂,让孩子们吃好的关键,不在于哪位局长来陪餐,而在于各项制度的落实,以及引入第三方监管。比如落实校长陪餐制;招标环节,确保有充分的竞争和公开透明,中标者不仅应该有资质,还应“优资质”。
为了达到这一效果,不妨直接让家长参与到招标的评选过程,在各种“严选”流行的当下,相信没有比“妈爸严选”更能让孩子信任了。此外,还可以主动邀请家长全过程参与到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中。
这样一来,即使有人想打学校食堂的主意,也苦于有很多双眼睛盯着,处处掣肘,无法下手。
当前,很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处在一种半市场化的运营状态。不管是一家独营,还是分窗口的多家共同经营模式,它们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饭店,顾客群高度固定、稳定、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督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经营者的懈怠,难以保障餐饮及其服务的质量。
我认为,学校食堂本就不该是一个封闭的、独立的小市场,公开化、市场化才是消除问题的天敌。要么就开放校园餐饮市场,打通校内校外,允许家长和学生自由选择在校内或校外就餐,形成竞争。
如果非要按非市场化的模式去运营,也有一个好办法,那就是参照政府机关食堂。在这方面,领导们应该很有经验。
最后留一道思考题:如果局长陪餐制还不能杜绝问题,那么下一步是不是要开展市长陪餐制?
再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