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中国名学,并不是形式逻辑体系

文化的足迹 2023-07-20 06:36:03

公孙龙是春秋战国时名家的代表,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是那个时代最著名的辩题。

这从庄子书可以得到这个信息。

都说儒墨是春秋显学,但是,庄子《天下篇》说的最多的还是名家。在庄子的《齐物论》中,所齐之论,主要齐的是名家的对事物的分割,齐的是彼此、是非、然与不然的逻辑性辩题。名家的另一位大师惠施,既是庄子的辩友,也是同乡好友,名家的影响对道家来说,的确是深刻的。

名实关系不是纯形式逻辑

后学者谈“白马非马”,是清一色的批评,都认为公孙龙子辩说白马不是马,这也太荒唐了。

其实,这个命题的错与对,很大程度上要看你是从什么视角去看。

先秦名家讲的是名实关系,什么样的名对应着什么样的实,这可以视作为一种下定义的方法论。“名”不是我们今天说的名称,比如,某人叫二个麻子,这只是一个名,对古人而言,他的“名分”才是对具体的人的定义,才算得上是“正名",他是杀猪的,还是七品芝麻官,这才是名实之学所关心的。

所有的正名,最终都是政治学,过程中的逻辑运用只是工具,而名学作为一种系统,不等于形式逻辑的建立。

所以,我们不能从单纯的形式逻辑的视角去评价名家。

“白马”之实与“马”之名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固曰白马非马也。"

公孙龙的理由其实很简单,他的落脚点不是形式逻辑,那样,就真如后人所批评的,成了诡辩了。

公孙龙的落脚点是名实关系,“非”这个词在古代多指:不等于,不同于。

马之名对应的是马的共相,白马之名对应的是具体可以感觉的马,这就是公孙龙说的“指”,是以感觉为依据的人类认知方式。具体的白马可以指,共相的马不可以指,这才是公孙龙想区别的概念,所以,他谈的不是形式逻辑,而是以“指”为基础的认识论原则。

如是而论,”白马“之实,当然与”马“之名不对当。用公孙龙的话来说,这叫”不位“,不位所以正之。

正名,最终正的是帝王之名

公孙龙为什么会搞出这么个古怪的辩题呢,为什么要把感官的对象的“白马"与逻辑对象的"马"区分开来呢?

它的时代意义又是什么?

有这么一段记载,平原君解邯郸之围,立了大功,但是,公孙龙却反对为平原君请功封地,认为解邯郸之围非一人之力,个人不能代替全体,你平原君也就是个“白马”,又怎么能乱“马”之位,贪天下之功为已功?

天下是王的天下,王是马,平原君是白马,名不正,则言不顺。

正如今天,如果一个基层的小官吏,动不动就代表人民,以人民的名义行已之私,岂不是恰好落入公孙龙白马非马的陷阱中了?

共相如何推定?

话又说回来,白马是马吗?

当然是,不然就可以叫白猪了;白马等于马吗?当然不等于。因为一是个别,一是整体,就这一点而言,白马非马的命题没有错。

我们用手一指马棚,呼白马出来,出来的断然是白马,而不会是黑马、黄马、骊马;我们用手一指马棚,呼马出来,则所有的马都出来了。马是无差别的类概念,但是,在公孙龙的表述中,有意无意地把白马、黑马、黄马一切具体的马都对立起来了。

庄子的反击的角度是哲学的。

他没有说“白马非马”不成立,而是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说的是公孙龙的表述反了。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齐物论》。

你与其说辩白马不是马,不如直说马不是白马;你与其说物指不是指,不如直说指不是物指。当你说白马非马时,你等于否定了白马,然而,当你把所有具体的马都否定了,共相的马也就不存在了,所以,真理性的认知,是承认所有的马都是合理的。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齐物论》。

夫风吹万,众窍使然,其千回百转,都是“咸其自取”,所谓共相,或者说公孙龙所比附的那个了不起的帝王,并不是什么“真宰”,在千回百转的声籁背后,并没有什么决定它们特性的“怒者”,天籁不过是万物共存的自然而然的法则,这才是道的原则:平视天下。

既然天下是平等的,则物莫非指,无指不指,天下一指也;万物皆马,无马不马,万物一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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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7-20 09:38

    看似诡辩,实际和法律有着相同的自我阐述机制